案 件 名 称 |
杭州富阳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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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公罚[202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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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杭州富阳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0707621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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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彩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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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18日,我委对该单位进行国家双随机现场检查,并委托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8月28日,我委收到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游泳池尿素项目的三点次检测结果分别为3.83mg/L、3.89mg/L、3.89mg/L(卫生标准值为≤3.5mg/L),菌落总数一点次检测结果250CFU/mL(卫生标准值为≤200CFU/mL),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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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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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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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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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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