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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商务局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宜昌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商务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13 加入收藏
城区各商务部门、财政局:为推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落地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宜昌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附件:《宜昌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宜昌市商务局宜昌市财政局年月日附件宜昌市促进汽

城区各商务部门、财政局:

   为推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落地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2023宜昌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宜昌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宜昌市商务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2023宜昌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一、总体思路

   发挥汽车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刺激汽车消费稳步增长,促进我市消费市场持续回暖。活动坚持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既量力而行、又积极稳妥,联合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让利促销、消费者广泛参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消费规模。

   二、实施时间

   2023年6月16日(周五)至6月22日(周四)。

   三、参与范围

   (一)宜昌市汽车生产商和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注册的汽车批零企业均可报名参加,商务部门经过遴选后,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二)活动期间,在我市报名并审核通过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均可享受购车补贴优惠政策。

   四、补贴资金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

   1.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最高不超过450万元。其中,投放汽车消费券总金额 316万元、加油大礼包 48万元、保险大礼包86万元;

   2.伍家岗区、猇亭区针对本地限上企业制定的活动配套补贴政策由区财政自行承担。

   (二)补贴标准

   1.汽车消费券(以新车成交价格计算)

  个人消费者在购车时使用银行卡在配置活动的POS机上刷卡可享受立减券面金额优惠。银联配置POS机刷卡扣减定金形式进行。

  消费者在我市报名并审核通过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20万元(含)以上乘用车,且定金为30000元,每辆车核销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乘用车,且定金为20000元,每辆车核销2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乘用车,且定金为10000元,每辆车核销1000元消费券。

   2.保险大礼包

  活动期间,消费者在我市报名并审核通过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在活动指定保险企业(通过公开遴选,确定3家保险企业)购买交强险和配套商业险种,除享受保险公司活动专享政策优惠外,财政予以购险定额补贴。

  购买5-10万元新车:补贴300元;

  购买10-20万元新车:补贴500元;

  购买20万元以上新车:补贴800元。

   3.加油大礼包(仅限新购燃油车用户)

  活动期间,在我市报名并审核通过的汽车销售企业使用汽车消费券购车,并在活动指定保险企业办理车辆保险业务的消费者,汽车销售企业根据消费者意愿,发放电子加油券300元(通过公开遴选,选定2家成品油企业,消费者任选其一,可在该成品油企业任意网点加油折抵)。

   五、补贴流程

  (一)汽车消费券补贴、保险大礼包补贴、300元购车加油大礼包补贴均由汽车销售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各汽车销售企业统计垫资总金额,填写兑付申请表单并附相关资料,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财政部门将各汽车销售企业前期垫付资金一并打入对方对公账号。

  (二)申报材料清单:购车人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POS机刷卡回单、车辆保险发票、企业承诺书、消费者知情同意书、汽车销售企业兑付资金报告等。

  (三)补贴集中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市商务局负责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制定及具体实施、参与活动企业的选定;负责对接发券平台做好汽车消费券发放工作并对消费券核销数据进行实时监管。

   (二)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并按程序拨付给各汽车销售企业。

   (三)税务部门负责对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发票真伪进行审核,如发现同一车辆两次开票将视为恶意骗补行为,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活动中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杜绝违背价格承诺、实施价格欺诈等情形,杜绝加价出售商品、杜绝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杜绝捆绑销售,以上情形如经查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发券平台企业负责做好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在不超预算总额前提下,根据线下实际销售和消费者需求情况,实时动态调整不同券值的汽车消费券投放数量。

   (六)个人消费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其失信信息将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取消补贴资格。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企业应告知个人消费者各项补贴内容,并按照一定比例配资让利;汽车销售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兑付申请材料和补充有关资料。因汽车销售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造成无法进行补贴,由汽车销售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宜昌市商务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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