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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西陵区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栏目:西陵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加入收藏

  西陵区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全区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西陵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2023年度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下同)教师。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 号),符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的中、初级考核合格认定条件,在本次一并申报,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规定申报条件的推荐标准。

  三、申报职数控制

  各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0),按“用人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的程序逐级核定本单位中小学一级教师2023年度申报职数,并严格按照空岗职数申报。民办学校可不限职数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前公示

  单位向教职工公示主管部门核定的空岗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职称评审方案、本单位经教(职)代会讨论通过的量化评分细则、职称相关文件政策等。

  (二)个人申请

  教师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证书、业绩资料。

  (三)单位推荐

  各单位推荐申报应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按时上报。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大会述职;单位教职工投票推荐;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率测评(幼教可不组织测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公示拟推荐对象。做好申报推荐程序、推荐名额、推荐人员《一览表》的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未经过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四)网上申报推送

  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经区职改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没有进行网上申报,仅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无效;仅完成网上申报,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1.个人申报

  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 端(http://59.175.218.201:8501),注册个人账号,选择“宜昌市西陵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入,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推送至单位审核。

  2.单位推送

  用人单位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送审。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五)报送纸质材料

  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并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推送的,方可线 下报送纸质材料。其中,评审表使用附件1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正反双面、手填)。

  申报材料受理审核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逐件、逐级审核,审核人逐级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审核单位盖章,按规定顺序装订装袋上报。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凡没有按照要求对上报人员在申报前进行公示的,申请人未在《诚信承诺书》上手书签名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

  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教师、公办学校聘用教师,由用人单位推荐。申报人应在西陵区从事相应教学工作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我市社保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10月30日至11月15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11月7日至11月17日(工作日)

  (七)资格审查

  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负责复审工作,并进行评前公示。

  (八)专家评审

  宜昌市西陵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公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

  五、有关政策

  (一)关于水平能力测试。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一级、二级教师评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仍按照2014年水平能力测试方案进行,测试方案和结果须报区教育局、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测试结果当年有效。

  (二)关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纳入中小学教师等职称系列评价要素,评委会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具体评审要求。

  (三)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须具备任教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二级甲等,其他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乙等。

  (四)关于转评。符合转评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4),经单位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审批。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五)关于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对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

  (六)关于量化评审。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实行量化评审,坚持“四重”评价,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破除“四唯”倾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证书。量化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包括思想素质、各级表彰,以及师生满意率等)、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包括学历和学位、教育思想、继续教育、高层次培训、普通话等级等)、专业能力(包括专业荣誉、班主任工作情况、校内校外兼职、教学经历、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水平能力测试等)、专业业绩(包括工作量、育人业绩、教学质量、课改实践、校本研修、三课、教科研及论文论著、年度考核、其他奖励等)等四个方面。评审前将聘请专家依据政策导向适度修订评价内容及项目赋分标准。今年继续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量化评审时对乡村和薄弱学校工作(支教)经历适当赋分。保障公办中小学非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务工作者的职称评审待遇落实,按有关文件精神适当赋分。

  (七)关于时间计算。通知中所有涉及截止时间的计算,退休年龄、业绩材料等时间计算截止到 2023年10月30日;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六、评审费用

  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取,一级每人150元,二级、三级每人60元。

  
       附件:附件1.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docx

             附件2. 2023年申报中小学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xlsx

             附件3. 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推荐表.docx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xls

             附件5.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docx

             附件6. 综合材料一览表.docx

             附件7. 单位公示证明.docx

             附件8. 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9. 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职务名称对照表.docx

            附件10. 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11.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pdf

 

 宜昌市西陵区中小学教师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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