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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农(动监)罚〔2023〕6号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加入收藏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动监)罚〔2023〕6号案件名称李*晶不规范填写处方笺案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李*晶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42058***********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晶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2023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宜昌高新区德众联合动物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宜农(动监)罚〔2023〕6号
案件名称 李*晶不规范填写处方笺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李*晶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42058***********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晶

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3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宜昌高新区德众联合动物医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受聘于该动物医院的执业兽医李晶晶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进行动物诊疗活动期间,出具的兽医处方笺正文部分仅记录兽药名称,未记录兽药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执业兽医李晶晶的行为涉嫌违反《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业兽医应当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之规定,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 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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