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储备粮管理工作适用的是2016年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印发的《枝江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枝粮发〔2016〕14号)。2021年,省人民政府对《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我市管理办法与省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及我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实际不相适应。为了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细化市级储备粮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五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含油,下同)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
第二章计划与收购,共四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收购计划制定、入库成本价格核定、收购质量检验检测的主体和程序;
第三章储存,共七条。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不得违反的工作规定;
第四章轮换,共九条。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轮换年限,稻谷一般不超过三年、小麦一般不超过四年、食用油一般不超过两年,同时对轮换架空期、销售款的归集、轮换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动用,共四条。对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限定,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动用;
第六章利息费用补贴,共四条。明确了储备粮利息费用实行定额补贴;
第七章监督检查,共五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范围,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承储企业执行规定情况,财政、审计、农发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三条。详细列举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的情形及责任追究方式;
第九章附则,共二条。明确了市级成品粮的管理办法和办法施行时间。
三、注意事项
(一)承储企业收购入库的市级储备粮应当是当年生产的新粮、新油,并且达到国家和省级质量标准。
(二)市级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有关粮食调控政策,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均衡轮换。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相关国家标准评价结果,不宜存的市级储备粮必须轮换;接近不宜存或者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应当按照先入先出、确保储存安全、提质增效的原则轮换。轮换期间,市级储备各月末实物库存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储存的稻谷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小麦一般不得超过四年、食用油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三)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承储企业组织实施。轮换计划下达后,承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轮换,并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轮换的,需及时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四)市级储备粮轮换架空期为5个月,确需延长的,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五)轮出的市级储备粮,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平台销售,出库时,应当有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确保食用安全。
(六)承储企业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枝江市支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枝江市支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四、新旧政策差异
将《枝江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改为《枝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一是将地方储备粮范围扩大,增加了食用油。二是明确规定了市级储备粮储存年限。三是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轮换架空期。四是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轮换贷款发放方式。五是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六是增加了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
五、关键词诠释
市级储备粮: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市级储备粮轮换:在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当年生产的新粮等量替换计划指定的库存粮食,并且达到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六、文件施行时间
文件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