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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06 加入收藏
一、起草背景为加快建立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助餐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围绕老年人就餐方便易得、安全卫生、价格合理需求,全力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建设,重点解决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就餐困难问题。二、政策依据(一)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建立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助餐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围绕老年人就餐方便易得、安全卫生、价格合理需求,全力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建设,重点解决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就餐困难问题。

  二、政策依据

  (一)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中明确,“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二)湖北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26号)中规定,“支持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促进与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社区服务、生活性服务业有机融合,鼓励养老助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与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融合发展,做到空间集约、配送方便、成本可控。”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助餐对象、助餐方式、助餐机构、扶持政策、助餐服务机构认定程序。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以重点满足高龄、失能、失智、空巢、独居等老年人助餐需求为导向,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按照“政府扶持、多元供给、家庭尽责、综合监管”的原则,依托现有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市场主体,按照“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的助餐服务模式,合理建设和设置一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前,全市新建200家以上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二)助餐对象

  全市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重点为特困、低保、高龄、失能、失智、空巢、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助餐方式

  提供现场就餐、定点取餐、送餐上门、网上订餐等助餐服务。

  (四)助餐机构

  1、幸福食堂。依托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食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建设具备现场制作餐食条件的幸福食堂。

  2、老年助餐点。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人活动室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

  3、老年餐桌。依托大中型连锁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原则上1个社区设置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和老年餐桌总数不超过3个,且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的直线间隔距离应大于300米以上。

  (五)扶持政策

  1、建设补贴。对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非政府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新建、改扩建的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统一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标准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单独设立的非政府投资幸福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分别按照20万元/个、8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大中型连锁餐饮企业设置的老年餐桌按照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实际投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2、运营补贴。对宜昌城区每年经营时间不少于300天、日均服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大于等于200人次的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或老年餐桌给予8万元/年的运营补贴,日均服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00-199人次的给予5万元/年的运营补贴,日均服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0-99人次的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补贴以配发终端设备统计的人次为依据,按年度计算。

  3、统一配发终端设备。对宜昌城区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免费配发具备联网、刷脸认证、支付结算功能的终端设备。对县市(含夷陵区)其他不具备智能化信息就餐记录、结算的应填写《宜昌市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老年助餐服务记录表》并留存相应佐证资料。

  宜昌城区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建设补贴和配发终端设备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运营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分担。县市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标准由各县市参照制定,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六)助餐服务机构认定程序

  1、机构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填写《宜昌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申报认定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2、县级现场初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辖区内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和老年餐桌建设规划,对申报项目及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到现场按照建设标准进行现场审核。对初审通过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民政局,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理由。

  3、市级联合审核。市民政局收到县(市、区)民政部门上报的初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燃气、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审核。

  4、审定结果并公示。对经市级联合审核通过的助餐服务机构名单由市民政局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进行审定。

  5、统一对外公布。对审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名单由市民政局在官网上进行统一公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挂牌。

  四、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2023年11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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