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2年5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加强建筑业税源服务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交通、水利等部门推进“评定分离”改革。2022年6月、8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省本级开展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评定分离”。目前,水利部、省水利厅未对“评定分离”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我市夷陵区作为“评定分离”试点地区开展了水利项目“评定分离”改革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建设科组织起草了《宜昌市水利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文本起草工程中,积极听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单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意见,经内部充分讨论,于今年4月形成了《宜昌市水利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共征求意见建议7条。
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8月4日在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宜昌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总则、评标、定标、附则四个章节21条。明确了企业实力类、人员资历类、品质提升类、履约表现类等定标考核要素,提供了价格竞争法、投票表决法、集体议事法等3种定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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