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两节期间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外出务工等返乡人员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现决定延长2024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具体通知如下:
一、集中缴费截止时间原则上由2023年12月31 日延长至2024年2月29 日。
二、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享待时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待遇享受期内,原则上不允许退费。
三、2024年2月29 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参保及待遇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52号)规定的中途参保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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