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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郭**)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加入收藏
被处罚人:郭**地址:湖北省沙洋县五里铺镇五里社区*组*号违法事实:作为安全总监兼安环科科长,对宜昌诚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负有直接责任。处罚决定: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宜昌市

  被处罚人:郭**

  地址:湖北省沙洋县五里铺镇五里社区*组*号

  违法事实:作为安全总监兼安环科科长,对宜昌诚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决定: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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