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湖北维奇邦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姚家店镇姚家店村一组(汽配A-4号楼1**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秦** 职务:总经理
违法事实:1.湖北维奇邦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组织进行高处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对“7·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处罚决定:湖北维奇邦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四十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湖北维奇邦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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