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和有关通知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民宗委关于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措施〉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修改《省民宗委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等6份规范性文件,对《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宗委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5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省民宗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等18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4),现予以公告。
湖北省民宗委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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