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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051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21 加入收藏
湖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230051号案    由:推进湖北省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的相关建议 分    类:经济建设-三农工作 主 题 词:提案件人: 省民建(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省乡村振兴局   会办:湖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内    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我省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坚定不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战略。然而,农村农业发展仍存在一些制约要素,尤其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活力还没有激发出来,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渠道还没有形成,乡村建设和振兴的政策并没有有效落地,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农村生产力水平仍比较低,农业产业结构单一,没有形成区域性的特色产品和产业,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二是农民综合素质较低,缺乏科技信息化知识,创收渠道狭窄,收入增长缓慢;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发展仍落后,乡村建设行动无法满足农民生活多方面的需求;四是统筹规划的农村管理体制没有形成,基层组织的协调作用不强,乡村治理水平有待提高。      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省应以建设农业产业强省为目标,增强省内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坚定不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切实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于我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困境以及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并实施:      第一,建立省级层面的乡村振兴协调机构,统筹规划管理。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有必要建立省级层面的专门机构开展整体协调和统筹管理。我省应建立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乡村振兴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并指导和协调各州市县的地方政府、团体和农民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强化各级基层组织的协调作用,通过自下而上编制,自上而下实施,确保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合理制定、统筹管理,并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第二,加大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我省应加大对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将我省现有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补贴资金、农业相关产业支持资金、农村制度建设资金等与农村发展有关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建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类项目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协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扎实推进,应在我省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预算支持,逐步提高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在省级财政支农资金中的比率。并且,确保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用于农地改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农村发展各方面,提高乡村建设和治理的水平,以满足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受教育以及医疗保障等多方面的需求。      第三,打造农业产业链,推动乡村产业做大做强,构建互联网+式农村经济体系。      我省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农业产业结构较单一,农村经济没有形成协调发展的循环系统。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我省应支持农村立足各地区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推动乡村产业做大做强。首先,统筹整合使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打造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园区聚集。其次,培育“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特色产品和产业,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推进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荆楚味·湖北农产品”系列宣传推介活动。然后,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支持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在乡村布局建点,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促进产销衔接、优质优价,推动乡村产业的信息化发展。最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农耕文化体验等新业态,推进农业和旅游业的融合发展,从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构建“互联网+”式农村经济良性循环体系。      第四,聚集各方智力资源,培养乡村振兴人才。      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必须将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这是确保战略实施的关键因素。我省农民的整体素质较低,受教育程度多停留在义务教育阶段,致使他们专业技术不强并缺乏科技信息化知识。所以应聚集省内职业教育院校的智力资源进入农村,让农村青年接受职业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农民,从而能拓展他们的创收渠道并增加收入,也可以通过城乡交流与共建等多种方式开展劳动力技能和商业经营知识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的素质。并可以进一步聚集省内各方资源,以适当的项目方式广泛集结城乡有志青年在农村就业创业,全面培养乡村振兴人才。    办    法:省民建: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推进湖北省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的相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着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一、强化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2023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乡村振兴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在省委领导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省委书记王蒙徽、省长王忠林亲自担任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每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三是优化乡村振兴部门职责。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党中央设置5年过渡期。根据党中央和省委部署,2021年5月,省扶贫办重组为省乡村振兴局,主要承担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通过持续努力,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省脱贫成果持续巩固,成效更可持续。为进一步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优化乡村振兴部门职责,党中央决定对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机构改革,省、市、县级乡村振兴机构职责将划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再保留单设的乡村振兴部门。机构改革后,乡村振兴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大乡村振兴财政投入    一是强化资金统筹。省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2021年至2023年,在28个国定脱贫县整合试点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统筹中央财政16项资金和省级财政8项资金,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重点保障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优先用于产业项目,支持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产业和配套基础设施。2021年,28个国定脱贫县整合投入涉农资金133.84亿元,2022年为129.85亿元。    二是调整优化衔接资金。省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资金安排上,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欠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欠发达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等,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是建立稳定投入增长机制。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全省各级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投入规模全面履行本级衔接资金支出责任,2021年全省筹措财政衔接资金236.67亿元,2022年为239.82亿元、增长1.34%,为全面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三、做大做强乡村产业    一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比重逐年提升,持续支持脱贫地区加快发展。持续推进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每条产业链遴选3-5家科技型和高成长性龙头企业进行倾斜扶持。2022年,全省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7.56亿元,用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富民产业的贷款规模达到324.7亿元,用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资金5.47亿元。同时,过渡期内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优质稻米、菜籽油、茶叶等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每年统筹资金5亿元,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二是做大市场主体。把龙头企业作为提升产业化水平的重要引擎,深入实施“十百千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行动。2022年,全省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932家,加工产值1.33万亿元,居全国第7位。全省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236家,吸纳43.89万人稳定就业,带动329万户农户发展订单生产。培育农民合作社11.77万家、同比增长5.28%。共创建69个国家级农业强镇、9个现代农业产业园、7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46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184个“一村一品”专业村镇。    三是培育提升特色产业。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不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指导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三品一标”特色产业示范园创建,全省脱贫地区共建成主导产业106个。在11个县开展庭院经济试点,带动225.94万脱贫人口增收。强力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着力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进村“最后一公里”,截至2023年7月底,全省建成县级公共服务配送中心100个、乡村服务站点3673个、村级服务网点17556个。    四是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帮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开发,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通过入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种养托管、劳务带动、能力提升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紧密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机制,提升产业帮扶带动发展、促进增收的能力。2022年与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龙头企业1047个、农民合作社36449个、家庭农场13846个,累计带动44.2万户脱贫户、1.2万户监测户实现产业增收。    五是推进“农业+”融合发展。依托田园风光、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农事体验、数字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业态融合,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和“打卡地”,吸引一批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接待1.28亿人次,综合收入达到357.9亿元。    四、培养乡村振兴人才    一是开展“专家人才智汇基层”活动。持续深化“专家人才智汇基层”活动,擦亮“院士专家企业行”“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博士服务团”“农业产业帮扶团”品牌。2022年,省级集中选派1108名专家人才,带动全省各级选派1340名院士专家、775名企业“科技副总”、1.19万余名“科技特派员”、1119名“博士服务团”成员扎根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推动项目合作300余项。二是健全城市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遴选支持一批农业科技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建立人才技术对口帮扶机制,推动省内121家高校院所、72家国有企业、40家金融机构、37家医疗卫生机构,与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互派专业人才进行技术帮扶。三是统筹实施乡村振兴人才项目。推动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十大行动,开展高素质青年农民培训、乡村振兴巾帼建功行动、职业女农民专题培训、冬春农业科技大培训等特色乡村人才培训,推动毕业大学生返乡,“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向重点地区基层倾斜,持续壮大“三农”人才队伍。2022年,省财政拨付资金1.21亿元,用于乡村振兴人才项目,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2.9万人、产业振兴“头雁”(领军)人才1000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2000人、一村多名大学生学员2400名。建立3万人的“头雁”人才数据库和21万人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持续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贵单位提出的建议,落实好乡村振兴责任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大做强乡村产业,持续培养乡村振兴人才,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4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湖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20230051

案    由:

推进湖北省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的相关建议

分    类:

经济建设-三农工作

主 题 词:

提案件人:

省民建(共1名)

办理单位:

主办:省乡村振兴局
   会办:湖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内    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我省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坚定不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战略。然而,农村农业发展仍存在一些制约要素,尤其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活力还没有激发出来,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渠道还没有形成,乡村建设和振兴的政策并没有有效落地,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农村生产力水平仍比较低,农业产业结构单一,没有形成区域性的特色产品和产业,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二是农民综合素质较低,缺乏科技信息化知识,创收渠道狭窄,收入增长缓慢;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发展仍落后,乡村建设行动无法满足农民生活多方面的需求;四是统筹规划的农村管理体制没有形成,基层组织的协调作用不强,乡村治理水平有待提高。
      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省应以建设农业产业强省为目标,增强省内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坚定不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切实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于我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困境以及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并实施:
      第一,建立省级层面的乡村振兴协调机构,统筹规划管理。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有必要建立省级层面的专门机构开展整体协调和统筹管理。我省应建立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乡村振兴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并指导和协调各州市县的地方政府、团体和农民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强化各级基层组织的协调作用,通过自下而上编制,自上而下实施,确保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合理制定、统筹管理,并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第二,加大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我省应加大对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将我省现有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补贴资金、农业相关产业支持资金、农村制度建设资金等与农村发展有关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建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类项目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协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扎实推进,应在我省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预算支持,逐步提高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在省级财政支农资金中的比率。并且,确保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用于农地改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农村发展各方面,提高乡村建设和治理的水平,以满足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受教育以及医疗保障等多方面的需求。
      第三,打造农业产业链,推动乡村产业做大做强,构建互联网+式农村经济体系。
      我省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农业产业结构较单一,农村经济没有形成协调发展的循环系统。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我省应支持农村立足各地区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推动乡村产业做大做强。首先,统筹整合使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打造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园区聚集。其次,培育“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特色产品和产业,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推进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荆楚味·湖北农产品”系列宣传推介活动。然后,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支持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在乡村布局建点,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促进产销衔接、优质优价,推动乡村产业的信息化发展。最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农耕文化体验等新业态,推进农业和旅游业的融合发展,从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构建“互联网+”式农村经济良性循环体系。
      第四,聚集各方智力资源,培养乡村振兴人才。
      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必须将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这是确保战略实施的关键因素。我省农民的整体素质较低,受教育程度多停留在义务教育阶段,致使他们专业技术不强并缺乏科技信息化知识。所以应聚集省内职业教育院校的智力资源进入农村,让农村青年接受职业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农民,从而能拓展他们的创收渠道并增加收入,也可以通过城乡交流与共建等多种方式开展劳动力技能和商业经营知识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的素质。并可以进一步聚集省内各方资源,以适当的项目方式广泛集结城乡有志青年在农村就业创业,全面培养乡村振兴人才。
    

办    法:

省民建: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推进湖北省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的相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着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一、强化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2023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乡村振兴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
    二是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在省委领导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省委书记王蒙徽、省长王忠林亲自担任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每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三是优化乡村振兴部门职责。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党中央设置5年过渡期。根据党中央和省委部署,2021年5月,省扶贫办重组为省乡村振兴局,主要承担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通过持续努力,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省脱贫成果持续巩固,成效更可持续。为进一步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优化乡村振兴部门职责,党中央决定对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机构改革,省、市、县级乡村振兴机构职责将划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再保留单设的乡村振兴部门。机构改革后,乡村振兴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大乡村振兴财政投入
    一是强化资金统筹。省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2021年至2023年,在28个国定脱贫县整合试点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统筹中央财政16项资金和省级财政8项资金,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重点保障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优先用于产业项目,支持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产业和配套基础设施。2021年,28个国定脱贫县整合投入涉农资金133.84亿元,2022年为129.85亿元。
    二是调整优化衔接资金。省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资金安排上,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欠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欠发达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等,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是建立稳定投入增长机制。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全省各级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投入规模全面履行本级衔接资金支出责任,2021年全省筹措财政衔接资金236.67亿元,2022年为239.82亿元、增长1.34%,为全面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三、做大做强乡村产业
    一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比重逐年提升,持续支持脱贫地区加快发展。持续推进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每条产业链遴选3-5家科技型和高成长性龙头企业进行倾斜扶持。2022年,全省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7.56亿元,用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富民产业的贷款规模达到324.7亿元,用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资金5.47亿元。同时,过渡期内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优质稻米、菜籽油、茶叶等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每年统筹资金5亿元,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二是做大市场主体。把龙头企业作为提升产业化水平的重要引擎,深入实施“十百千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行动。2022年,全省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932家,加工产值1.33万亿元,居全国第7位。全省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236家,吸纳43.89万人稳定就业,带动329万户农户发展订单生产。培育农民合作社11.77万家、同比增长5.28%。共创建69个国家级农业强镇、9个现代农业产业园、7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46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184个“一村一品”专业村镇。
    三是培育提升特色产业。着力做好“土特产”文章,不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指导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三品一标”特色产业示范园创建,全省脱贫地区共建成主导产业106个。在11个县开展庭院经济试点,带动225.94万脱贫人口增收。强力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着力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进村“最后一公里”,截至2023年7月底,全省建成县级公共服务配送中心100个、乡村服务站点3673个、村级服务网点17556个。
    四是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帮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开发,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通过入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种养托管、劳务带动、能力提升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紧密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机制,提升产业帮扶带动发展、促进增收的能力。2022年与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龙头企业1047个、农民合作社36449个、家庭农场13846个,累计带动44.2万户脱贫户、1.2万户监测户实现产业增收。
    五是推进“农业+”融合发展。依托田园风光、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农事体验、数字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业态融合,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和“打卡地”,吸引一批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接待1.28亿人次,综合收入达到357.9亿元。
    四、培养乡村振兴人才
    一是开展“专家人才智汇基层”活动。持续深化“专家人才智汇基层”活动,擦亮“院士专家企业行”“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博士服务团”“农业产业帮扶团”品牌。2022年,省级集中选派1108名专家人才,带动全省各级选派1340名院士专家、775名企业“科技副总”、1.19万余名“科技特派员”、1119名“博士服务团”成员扎根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推动项目合作300余项。二是健全城市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遴选支持一批农业科技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建立人才技术对口帮扶机制,推动省内121家高校院所、72家国有企业、40家金融机构、37家医疗卫生机构,与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互派专业人才进行技术帮扶。三是统筹实施乡村振兴人才项目。推动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十大行动,开展高素质青年农民培训、乡村振兴巾帼建功行动、职业女农民专题培训、冬春农业科技大培训等特色乡村人才培训,推动毕业大学生返乡,“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向重点地区基层倾斜,持续壮大“三农”人才队伍。2022年,省财政拨付资金1.21亿元,用于乡村振兴人才项目,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2.9万人、产业振兴“头雁”(领军)人才1000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2000人、一村多名大学生学员2400名。建立3万人的“头雁”人才数据库和21万人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持续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贵单位提出的建议,落实好乡村振兴责任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大做强乡村产业,持续培养乡村振兴人才,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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