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的背景及依据
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制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该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为切实贯彻落实该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经与省直各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决定由我局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印发全省实施,避免各地各部门就同一事项重复建立制度,从而更好维护制度统一。
二、《办法》的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
《办法》采用框架式起草思路,对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出了规定,是我省招投标领域第一件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制度文件。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了三个密切结合:
一是密切结合国家要求。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作为起草的最主要起草依据,对照国务院文件规定的统一监管平台、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健全“两库”、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结果公示运用、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事项结合招投标监管工作实际进行了逐一细化。
二是密切结合我省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作用,明确了各地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以部门联合检查形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集中检查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与参与部门共同制定方案,确定抽查对象、实施步骤、结果公开方式以及项目库(或市场主体库)、执法人员库和专家库的组建形式和范围。集中检查方案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尤其是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参与联合检查的积极性不高、只挂名不工作的问题,《办法》强调了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集中检查方案要求参与联合检查,并委派执法人员。
三是密切结合基层现状。《办法》参考了浙江省等省份做法,结合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设定的双随机抽查比例,并充分结合全省系统的实际,将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的抽查比例予以了明确。日常监管抽查比例不低于5%,集中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或者不少于30个项目。该抽查比例设定的任务量在全省系统执法队伍的承受能力以内。同时,对于基层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办法》也明确了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时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
三、其他事项
(一)《办法》约束的是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工作,规范的是政府部门自身行为。
(二)《办法》起草主要参考了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文件要求,所规范事项均属于招投标监管范畴,未扩大或缩小部门职责权限。
(三)《办法》未增设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未增加市场主体义务,未减损市场主体权益。同时,通过明确监管清单(方案)、明确抽查比例、明确信息公开方式等措施,为社会监督提供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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