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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033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29
人大建议编号:20230033代表姓名:方雪梅代 表 团:襄阳标题:《关于扶持壮大脱贫村村集体经济及产业发展的建议》承办单位:主办:省农业农村厅会办:省自然资源厅会办:省交通运输厅会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议内容:案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理念。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实践已经证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由之路”。正是如此,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已经成为各方面的共识,乡村振兴必须产业振兴,产业振兴是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主要载体,也是激发农业农村多种功能价值的重要媒介;同时乡村产业振兴有利于坚持和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对于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具有指导意义。通过对脱贫村的走访调研,发现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仍需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脱贫村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不足因脱贫村缺乏配套资金,导致道路、通讯、灌溉渠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通村路窄且路况差,有的组至今没有一米的水泥路,更谈不上入户路,致使各种生产生活资料和农产品的运输成本大大增加,甚至抵消了部分农产品利润。雨雪天气出行困难,农产品运出难;网络盲区依然存在;干旱天气灌溉难,渠道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二是产业发展配套设施不完善,村集体经济发展严重受限脱贫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过去的村民思想保守,过分依赖传统种植业,产业单一,增收后劲不足,村集体经济收入大部分为脱贫攻坚时期帮扶的光伏发电项目,在脱贫攻坚中许多村都利用自然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且初见成效,但是问题接踵而至,发展粮油产业缺少配套的烘干、仓储、加工设施;发展瓜果蔬菜等产业需要配置水肥一体化、冷链仓储、冷链物流、交易场地、加工等设施。因此,在特色产业发展的进程中,出现配套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现象。三是土地“三区三线”的划定,严重制约了特色产业发展划定“三区三线”是党中央站在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各级各地必须严守的发展底线。但是产业发展需要配套的设施用地,各地政府为了保障经济发展,预留土地均在城区周边及经济开发区,地处山区的脱贫村田埂、渠埂及没有硬化的机耕道都被划定为基本农田,基本没有可用于建设的土地,农旅融合发展所需的配套设施也无法实现。四是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复杂,极大的浪费了有限资金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采取的流程是:由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项目批复后,村级聘请第三方进行预算,根据预算到镇“三资”中心进行招投标,由村委会与中标企业签定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村委会再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结算,后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拨付项目资金。需要出具施工图、项目预算报告、审计报告、质量报告,程序比较繁琐,费用比较高,尤其是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降低了群众的参与度,减少了项目的可用资金,与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推进工作不相适应。基层反映“钱不好用”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不通过招标,程序简化,但怕不符合政策要求,基层和部门均怕担责;二是按要求进行招投标,程序多、项目成本高。建议:一、加大脱贫村产业发展所需的道路、沟渠、交易场所、冷藏、仓储、烘干、加工、品牌建设、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力度。对原省重点贫困村,加强对村产业帮扶,加大村组交通道路建设,村道路要硬化,重点产业项目道路更要硬化,建设好农田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产业经营成本,提高农业发展效益;二、对脱贫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及农旅融合发展所需的土地要通过调剂调整补划指标给予倾斜;三、完善监督体系,制定科学严密的操作流程,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四、加大对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投入额度。整合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相关项目资金,充分发挥当地自然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充分利用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促成村集体、脱贫户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采取公司+集体+农户的模式,以村委会为主体,村组合一组建相应的专业合作社或创办经济实体,通过开展产、供、销服务和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五、美丽乡村建设优先考虑有产业基础的脱贫村,同时将其纳入共同缔造村之列,促进三产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A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033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现将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033号《关于扶持壮大脱贫村村集体经济及产业发展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针对建议提出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复杂,极大的浪费了有限资金”的问题,我局已推动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一、明确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招标。配合贵厅共同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提出了“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的要求,细化了“对不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组织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自建自管,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和管理。对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施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具体举措。二、推动小微工程以非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针对“共同缔造”试点项目,出台《关于支持共同缔造活动的具体措施》(鄂公管文〔2022〕37号),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以及其他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鼓励由项目所在地居民(村民、业主)委员会、居民(村民、业主)代表参与集体决策,选定承建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4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人大建议编号:20230033

代表姓名:方雪梅

代 表 团:襄阳

标题:《关于扶持壮大脱贫村村集体经济及产业发展的建议》

承办单位:

主办省农业农村厅

会办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省交通运输厅

会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建议内容:

案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理念。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实践已经证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由之路”。正是如此,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已经成为各方面的共识,乡村振兴必须产业振兴,产业振兴是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主要载体,也是激发农业农村多种功能价值的重要媒介;同时乡村产业振兴有利于坚持和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对于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具有指导意义。通过对脱贫村的走访调研,发现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仍需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脱贫村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不足

因脱贫村缺乏配套资金,导致道路、通讯、灌溉渠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通村路窄且路况差,有的组至今没有一米的水泥路,更谈不上入户路,致使各种生产生活资料和农产品的运输成本大大增加,甚至抵消了部分农产品利润。雨雪天气出行困难,农产品运出难;网络盲区依然存在;干旱天气灌溉难,渠道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二是产业发展配套设施不完善,村集体经济发展严重受限

脱贫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过去的村民思想保守,过分依赖传统种植业,产业单一,增收后劲不足,村集体经济收入大部分为脱贫攻坚时期帮扶的光伏发电项目,在脱贫攻坚中许多村都利用自然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且初见成效,但是问题接踵而至,发展粮油产业缺少配套的烘干、仓储、加工设施;发展瓜果蔬菜等产业需要配置水肥一体化、冷链仓储、冷链物流、交易场地、加工等设施。因此,在特色产业发展的进程中,出现配套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现象。

三是土地“三区三线”的划定,严重制约了特色产业发展

划定“三区三线”是党中央站在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各级各地必须严守的发展底线。但是产业发展需要配套的设施用地,各地政府为了保障经济发展,预留土地均在城区周边及经济开发区,地处山区的脱贫村田埂、渠埂及没有硬化的机耕道都被划定为基本农田,基本没有可用于建设的土地,农旅融合发展所需的配套设施也无法实现。

四是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复杂,极大的浪费了有限资金

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采取的流程是:由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项目批复后,村级聘请第三方进行预算,根据预算到镇“三资”中心进行招投标,由村委会与中标企业签定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村委会再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结算,后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拨付项目资金。需要出具施工图、项目预算报告、审计报告、质量报告,程序比较繁琐,费用比较高,尤其是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降低了群众的参与度,减少了项目的可用资金,与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推进工作不相适应。基层反映“钱不好用”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不通过招标,程序简化,但怕不符合政策要求,基层和部门均怕担责;二是按要求进行招投标,程序多、项目成本高。

建议:

一、加大脱贫村产业发展所需的道路、沟渠、交易场所、冷藏、仓储、烘干、加工、品牌建设、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力度。对原省重点贫困村,加强对村产业帮扶,加大村组交通道路建设,村道路要硬化,重点产业项目道路更要硬化,建设好农田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产业经营成本,提高农业发展效益;

二、对脱贫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及农旅融合发展所需的土地要通过调剂调整补划指标给予倾斜;

三、完善监督体系,制定科学严密的操作流程,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

四、加大对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投入额度。整合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相关项目资金,充分发挥当地自然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充分利用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促成村集体、脱贫户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采取公司+集体+农户的模式,以村委会为主体,村组合一组建相应的专业合作社或创办经济实体,通过开展产、供、销服务和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五、美丽乡村建设优先考虑有产业基础的脱贫村,同时将其纳入共同缔造村之列,促进三产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A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033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现将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033号《关于扶持壮大脱贫村村集体经济及产业发展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针对建议提出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复杂,极大的浪费了有限资金”的问题,我局已推动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

一、明确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招标。配合贵厅共同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提出了“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的要求,细化了“对不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组织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自建自管,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和管理。对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施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具体举措。

二、推动小微工程以非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针对共同缔造”试点项目,出台《关于支持共同缔造活动的具体措施》(鄂公管文〔2022〕37号),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以及其他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鼓励由项目所在地居民(村民、业主)委员会、居民(村民、业主)代表参与集体决策,选定承建单位。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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