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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051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29
人大建议编号:20230051代表姓名:张立代 表 团:荆门建议标题:关于涉及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改革的建议承办单位:主办:省农业农村厅会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办:省财政厅建议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村农业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入,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措施。目前,政府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大多是以各部门为主,涉及面广,资金量大。项目实施是各部门独立进行,按照现行的规定,由部门招标实施。问题在于:各个部门项目实施时,通过招标,从设计到施工,全部是工商企业参与,这些企业对乡村不熟悉、对项目区的地理地貌不了解,设计时坐在办公室图上画图,与实际存在差距;施工时,施工方按图施工,现场很难更改。造成工程不能因地制宜,实施后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同时,村级好不容易争取到项目,结果还让群众怨声载道。比如:村级道路建设,争取到修建指标后,1公里上级补助20多万元,但预算需要40多万元。如果村级自己实施,买沙石、水泥、租用设备,村民自己实施,1公里至少可以节省10万元左右。再比如:人居环境改造,村里组织群众参与,购买了沙石、瓷砖、苗木,自己动手,改造环境,开支比招议标要节省50%左右,但凭着发票报不了账,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承包给个人,还要求承包人有相关资质。2022年,省委提出了共同缔造理念,并在全省组织实施。共同缔造的核心就是要组织、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降低成本,节省开支,让有限的资金产生最大的效益。因此建议:一是各个部门凡是涉及农村农业的项目,诸如农田改造、节水灌溉、沟渠修整、堰溏清淤、环境绿化这些群众可以做,而且能做好的,都交给村委组织实施,群众的事,让群众办,才能满足群众需求,发挥项目投资的最大效益。二是改革村级资金管理办法,减支增效。对村级建设开支在400万元以下的,不属于专业设备和专业技能的一般项目,不搞招、议标,不要求施工资质,但必须要由村民议事委员会、村、组干部、党员代表审核同意。在部门质量验收、财政评审达标后,可以凭发票报账。这样,既可以节省项目支出,降低成本,还可调动村级建设积极性,真正体现共同缔造,共同参与、共同享受。A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051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现将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051号《关于涉及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改革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针对建议提出的“凡是涉及农村农业的项目,群众可以做,而且能做好的,都交给村委组织实施……”、“对村级建设开支在400万元以下的,不属于专业设备和专业技能的一般项目,不搞招、议标……”的问题,我局已推动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一、明确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招标。配合贵厅共同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提出了“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的要求,细化了“对不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组织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自建自管,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和管理。对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施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具体举措。二、推动小微工程以非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针对“共同缔造”试点项目,出台《关于支持共同缔造活动的具体措施》(鄂公管文〔2022〕37号),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以及其他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鼓励由项目所在地居民(村民、业主)委员会、居民(村民、业主)代表参与集体决策,选定承建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4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人大建议编号20230051

代表姓名:张立

代 表 团:荆门

建议标题:关于涉及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改革的建议

承办单位:

主办省农业农村厅

会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会办省财政厅

建议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村农业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入,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措施。

目前,政府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大多是以各部门为主,涉及面广,资金量大。项目实施是各部门独立进行,按照现行的规定,由部门招标实施。问题在于:各个部门项目实施时,通过招标,从设计到施工,全部是工商企业参与,这些企业对乡村不熟悉、对项目区的地理地貌不了解,设计时坐在办公室图上画图,与实际存在差距;施工时,施工方按图施工,现场很难更改。造成工程不能因地制宜,实施后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同时,村级好不容易争取到项目,结果还让群众怨声载道。比如:村级道路建设,争取到修建指标后,1公里上级补助20多万元,但预算需要40多万元。如果村级自己实施,买沙石、水泥、租用设备,村民自己实施,1公里至少可以节省10万元左右。再比如:人居环境改造,村里组织群众参与,购买了沙石、瓷砖、苗木,自己动手,改造环境,开支比招议标要节省50%左右,但凭着发票报不了账,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承包给个人,还要求承包人有相关资质。

2022年,省委提出了共同缔造理念,并在全省组织实施。共同缔造的核心就是要组织、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降低成本,节省开支,让有限的资金产生最大的效益。因此建议:一是各个部门凡是涉及农村农业的项目,诸如农田改造、节水灌溉、沟渠修整、堰溏清淤、环境绿化这些群众可以做,而且能做好的,都交给村委组织实施,群众的事,让群众办,才能满足群众需求,发挥项目投资的最大效益。二是改革村级资金管理办法,减支增效。对村级建设开支在400万元以下的,不属于专业设备和专业技能的一般项目,不搞招、议标,不要求施工资质,但必须要由村民议事委员会、村、组干部、党员代表审核同意。在部门质量验收、财政评审达标后,可以凭发票报账。这样,既可以节省项目支出,降低成本,还可调动村级建设积极性,真正体现共同缔造,共同参与、共同享受。



A

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051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农业农村厅:

现将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051号《关于涉及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改革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针对建议提出的凡是涉及农村农业的项目,群众可以做,而且能做好的,都交给村委组织实施……”对村级建设开支在400万元以下的,不属于专业设备和专业技能的一般项目,不搞招、议标……”的问题,我局已推动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

一、明确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招标。配合贵厅共同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提出了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的要求,细化了对不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组织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自建自管,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和管理。对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施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具体举措。

二、推动小微工程以非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针对共同缔造试点项目,出台《关于支持共同缔造活动的具体措施》(鄂公管文〔2022〕37号),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以及其他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鼓励由项目所在地居民(村民、业主)委员会、居民(村民、业主)代表参与集体决策,选定承建单位。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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