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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504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23 加入收藏
黄惠宁委员: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新时代幸福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该提案聚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创新养老模式、整合医养服务、鼓励多方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很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感谢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关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试点推广,促进养老模式‘标准化’”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性文件,省级先后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细化配套政策文件30多个,明确了养老服务规划、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政策,营造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全省各地推动构建以区县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为支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的系统融合、分层分类、可持续运行的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形成多种养老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在区县级层面,因地制宜发展高端消费型、中端综合型、低端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并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县域内发挥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统筹调度、技术指导、示范带动等功能,目前全省已有武汉、十堰2个市州和13个县(市、区)成立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二是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以普惠养老为主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日间托养照料服务、老年人现场就餐或送餐到家服务以及助洁、助浴、助护等居家上门照料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同时为周边社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小微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工作指导和业务辐射。2021-2023年,省财政统筹安排2.6亿元,共支持建设26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三是在社区层面,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和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与社区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目前,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8.5%。二、关于“整合医养服务资源,形成有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促进养老服务‘精细化’”全省聚焦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2家,机构总床位7万张,1842家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近98%的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在实践中,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一些医养结合特色服务模式,以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医养服务、医疗机构兴办养老床位、社区医养一体化服务等模式较为普遍。同时,为全省有医养需求的老年人及家庭搭建平台、提供便捷服务指引,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地方政府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养老服务、社区网络、老龄信息等平台,推进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健康湖北公众服务平台首页布局上线了“湖北省医养结合机构地图”,世界大健康博览会平台已引入该电子地图,成为健博会助力推动我省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2023年5月,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卫发〔2023〕1号),推动各地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推进全省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一)加强部门联合联动,解决管理体系不一致的问题。一是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审批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保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卫健、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的行业监管;医保部门负责与医保基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第三方监管机制。(二)创新服务方式,解决医养资源融合度不高的问题。一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三是深化医养机构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推广乡镇卫生院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和村卫生室与村日间照料中心“两室联建”模式,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四是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延伸。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安宁疗护等服务。(三)抓好政策保障体系配套,解决医养结合服务负担失衡的问题。一是明确服务价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按《湖北省定价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内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二是健全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激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并对完成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在内部绩效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三是加大保险支持。将相关临床诊疗项目,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三、关于“鼓励市场、社会、家庭多方参与,促进养老建设‘多元化’”(一)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早在“十二五”以来,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我省各地陆续有部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开展了“公建民营”管理运营改革,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普惠养老服务。同时,我省近年来全面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两调整一创新”即“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探索服务外包等运营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思路,努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推广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新模式,转变农村福利院运营方式,逐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侯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为农村留守、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人提供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盘活农村闲置农村福利院等资源,激发农村养老市场活力,提高床位利用率。目前,全省推广公安县、大冶市、兴山县等地改革经验,已形成县级直管、委托经营、民政乡镇共管、民政代管四种管理模式,181个城乡特困供养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服务外包改革,63个县市已实现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特困供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湖北相关改革经验被民政部《简报》向全国推介。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省民政厅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即将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本《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和综合监管,充分发掘养老服务设施资源、降低养老服务从业成本、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与市场灵活服务两方面优势,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二)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1.强化顶层设计。2023年,省委、省政府在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进强县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中,明确提出“健全网络体系,到2025年每个县市建有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创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服务”,《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出台推进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系列政策,武汉市积极推动政策创新、功能拓展,取得明显工作实效。2.推广智慧养老。武汉市运用互联网打通“虚拟网络与实体服务、家庭养老与机构上门服务”之间的时空界限,建成13个区级统分结合智慧养老信息平台、323个中心辐射和社区嵌入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签约各类线下服务商2100余家,积极开展日间托养、家政护理等居家上门服务,带动智慧养老产品研发运用推广,推动老人急需的“三助一护”(助餐、助医、助洁和远程照护)服务覆盖中心城区100%以上的街道,目前已累计开展“三助一护”服务600余万人次。黄石、荆门、咸宁、襄阳、黄冈等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也探索建设统一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集合服务需求应答、服务流程监管、居家智能守护等功能,实现居家老人线上点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线下服务、政府部门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着力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目前,全省市州层面已建成9个智慧养老平台,县(市、区)层面已建成38个智慧养老平台。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8月23日第20230504号提案.doc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黄惠宁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新时代幸福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聚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创新养老模式、整合医养服务、鼓励多方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很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感谢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试点推广,促进养老模式‘标准化’”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性文件,省级先后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细化配套政策文件30多个,明确了养老服务规划、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政策,营造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全省各地推动构建以区县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为支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的系统融合、分层分类、可持续运行的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形成多种养老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在区县级层面,因地制宜发展高端消费型、中端综合型、低端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并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县域内发挥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统筹调度、技术指导、示范带动等功能,目前全省已有武汉、十堰2个市州和13个县(市、区)成立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二是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以普惠养老为主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日间托养照料服务、老年人现场就餐或送餐到家服务以及助洁、助浴、助护等居家上门照料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同时为周边社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小微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工作指导和业务辐射。2021-2023年,省财政统筹安排2.6亿元,共支持建设26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三是在社区层面,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和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与社区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目前,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8.5%。

二、关于“整合医养服务资源,形成有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促进养老服务‘精细化’”

全省聚焦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2家,机构总床位7万张,1842家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近98%的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在实践中,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一些医养结合特色服务模式,以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医养服务、医疗机构兴办养老床位、社区医养一体化服务等模式较为普遍。同时,为全省有医养需求的老年人及家庭搭建平台、提供便捷服务指引,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地方政府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养老服务、社区网络、老龄信息等平台,推进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健康湖北公众服务平台首页布局上线了“湖北省医养结合机构地图”,世界大健康博览会平台已引入该电子地图,成为健博会助力推动我省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20235月,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卫发〔20231号),推动各地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推进全省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部门联合联动,解决管理体系不一致的问题。一是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审批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保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卫健、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的行业监管;医保部门负责与医保基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第三方监管机制。

(二)创新服务方式,解决医养资源融合度不高的问题。一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三是深化医养机构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推广乡镇卫生院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和村卫生室与村日间照料中心“两室联建”模式,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四是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延伸。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安宁疗护等服务。

(三)抓好政策保障体系配套,解决医养结合服务负担失衡的问题。一是明确服务价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按《湖北省定价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内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二是健全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激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并对完成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在内部绩效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三是加大保险支持。将相关临床诊疗项目,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

三、关于“鼓励市场、社会、家庭多方参与,促进养老建设‘多元化’”

(一)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早在“十二五”以来,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我省各地陆续有部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开展了“公建民营”管理运营改革,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普惠养老服务。同时,我省近年来全面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两调整一创新”即“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探索服务外包等运营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思路,努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推广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新模式,转变农村福利院运营方式,逐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侯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为农村留守、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人提供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盘活农村闲置农村福利院等资源,激发农村养老市场活力,提高床位利用率。目前,全省推广公安县、大冶市、兴山县等地改革经验,已形成县级直管、委托经营、民政乡镇共管、民政代管四种管理模式,181个城乡特困供养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服务外包改革,63个县市已实现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特困供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湖北相关改革经验被民政部《简报》向全国推介。

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省民政厅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即将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本《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和综合监管,充分发掘养老服务设施资源、降低养老服务从业成本、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与市场灵活服务两方面优势,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二)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

1.强化顶层设计。2023年,省委、省政府在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进强县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中,明确提出“健全网络体系,到2025年每个县市建有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创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服务”,《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出台推进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系列政策,武汉市积极推动政策创新、功能拓展,取得明显工作实效。

2.推广智慧养老。武汉市运用互联网打通“虚拟网络与实体服务、家庭养老与机构上门服务”之间的时空界限,建成13个区级统分结合智慧养老信息平台、323个中心辐射和社区嵌入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签约各类线下服务商2100余家,积极开展日间托养、家政护理等居家上门服务,带动智慧养老产品研发运用推广,推动老人急需的“三助一护”(助餐、助医、助洁和远程照护)服务覆盖中心城区100%以上的街道,目前已累计开展“三助一护”服务600余万人次。黄石、荆门、咸宁、襄阳、黄冈等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也探索建设统一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集合服务需求应答、服务流程监管、居家智能守护等功能,实现居家老人线上点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线下服务、政府部门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着力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目前,全省市州层面已建成9个智慧养老平台,县(市、区)层面已建成38个智慧养老平台。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8月23日


第20230504号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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