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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561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5 加入收藏
段睿代表: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61号《关于完善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提有关县域发展、家庭养老、互助养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建议,切中当前养老服务发展主题,很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关于“促进县乡企业发展,增加返乡就业机会”和“强化家庭赡养责任,健全监督惩戒机制”近年来,湖北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省委、省政府又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印发文件,对推动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大力推进实施强县工程等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实施强县工程,就是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夯实基础。实施强县工程的其中两个重要任务,一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县域经济,促进青壮年农民返乡就近就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养老支付能力,支持成年子女对老年人的陪伴和照顾,更好地发挥家庭养老功能;二是加强教育、医疗、养老机构建设,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增加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此外,各地通过在农村地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村规民约作用、适当介入司法力量、签订赡养义务责任书等方式,切实增强农村家庭子女赡养父母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二、关于“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早在2010年,我省就印发试点文件,在全国率先探索互助养老模式,大力宣传推广“党建+养老”、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困难老人、志愿服务、建设各具特色的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目前,全省共成立农村老年协会16000多个,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为广大农村社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助餐配餐、日间照料等服务。同时,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平安办等11个部门印发实施方案,着力加强城乡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开展以老年人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居住环境、消防安全、养老需求、亲情关怀、突发特殊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将达到100%。三、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缩小城乡服务差距”(一)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6年6月,荆门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经过6年多的探索实践,该市已基本形成政策框架体系和经办服务机制,目前制度运行平稳,社会反映良好,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家庭经济事务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市长护险参保251.28万人,目前正在享受长护险待遇10039人,累计享受17488人,目前每年最高可支付3.83万元,最低1.37万元,人均支付1.83万元。受国家政策约束,我省只有荆门市开展了长护险试点。下一步,我省将在前期已向国家医保局申请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长护险试点扩面,争取将武汉、宜昌、天门、黄冈、孝感等地市纳入试点范围。(二)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近年来,省级每年专项安排老年人补贴资金8000万元,全省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各地进一步统筹衔接各项老年人福利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制度,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2022年,我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老人分别达7.92万人、3.45万人和145.3万人。(三)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全省按照一县一特困供养机构(社会福利院)、一乡镇一所农村福利院,规划构建了县、乡两级特困集中供养网络,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省级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各类资金10.7亿元,支持231个县级和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预计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增加护理型床位3万张。二是完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建设100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和提档升级20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项目,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2020-2023年,省财政专项安排4.2亿元,支持全省310个乡镇(街道)新建或改造一批集24小时照料、日间托养、康复训练、居家上门、助餐助洁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乡镇级养老服务设施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中的枢纽作用,增加护理型、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支持全省650家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长效运营,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养老、互助养老功能。同时,在全省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通过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支持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鼓励和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解决农村高龄、孤寡、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目前,全省老年幸福食堂总数达到1380个,有效解决城乡老年人就餐困难。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农村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7月25日20230561_关于完善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议.docx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段睿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61号《关于完善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有关县域发展、家庭养老、互助养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建议,切中当前养老服务发展主题,很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促进县乡企业发展,增加返乡就业机会”和“强化家庭赡养责任,健全监督惩戒机制”

近年来,湖北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省委、省政府又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印发文件,对推动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大力推进实施强县工程等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实施强县工程,就是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夯实基础。实施强县工程的其中两个重要任务,一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县域经济,促进青壮年农民返乡就近就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养老支付能力,支持成年子女对老年人的陪伴和照顾,更好地发挥家庭养老功能;二是加强教育、医疗、养老机构建设,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增加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此外,各地通过在农村地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村规民约作用、适当介入司法力量、签订赡养义务责任书等方式,切实增强农村家庭子女赡养父母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关于“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探索互助养老模式”

早在2010年,我省就印发试点文件,在全国率先探索互助养老模式,大力宣传推广“党建+养老”、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困难老人、志愿服务、建设各具特色的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目前,全省共成立农村老年协会16000多个,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为广大农村社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助餐配餐、日间照料等服务。同时,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平安办等11个部门印发实施方案,着力加强城乡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开展以老年人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居住环境、消防安全、养老需求、亲情关怀、突发特殊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将达到100%。

三、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缩小城乡服务差距”

(一)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6年6月,荆门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经过6年多的探索实践,该市已基本形成政策框架体系和经办服务机制,目前制度运行平稳,社会反映良好,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家庭经济事务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底,全市长护险参保251.28万人,目前正在享受长护险待遇10039人,累计享受17488人,目前每年最高可支付3.83万元,最低1.37万元,人均支付1.83万元。受国家政策约束,我省只有荆门市开展了长护险试点。下一步,我省将在前期已向国家医保局申请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长护险试点扩面,争取将武汉、宜昌、天门、黄冈、孝感等地市纳入试点范围。

(二)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近年来,省级每年专项安排老年人补贴资金8000万元,全省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各地进一步统筹衔接各项老年人福利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制度,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2022年,我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老人分别达7.92万人、3.45万人和145.3万人。

(三)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全省按照一县一特困供养机构(社会福利院)、一乡镇一所农村福利院,规划构建了县、乡两级特困集中供养网络,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省级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各类资金10.7亿元,支持231个县级和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预计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增加护理型床位3万张。二是完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建设100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和提档升级20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项目,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2020-2023年,省财政专项安排4.2亿元,支持全省310个乡镇(街道)新建或改造一批集24小时照料、日间托养、康复训练、居家上门、助餐助洁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乡镇级养老服务设施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中的枢纽作用,增加护理型、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支持全省650家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长效运营,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养老、互助养老功能。同时,在全省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通过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支持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鼓励和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解决农村高龄、孤寡、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目前,全省老年幸福食堂总数达到1380个,有效解决城乡老年人就餐困难。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农村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5日


20230561_关于完善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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