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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536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5 加入收藏
严伟代表: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36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提有关智慧养老、养老机构改革、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切中当前养老服务发展主题,非常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省级层面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一)强化顶层设计。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养老服务政策性文件,省级先后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细化配套政策文件30多份,均多次明确支持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2023年,省委、省政府在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进强县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中,明确提出“健全网络体系,到2025年每个县市都建有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创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服务”,《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出台推进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系列政策,武汉市积极推动政策创新、功能拓展,取得明显工作实效。(二)推广智慧养老。武汉市运用互联网打通“虚拟网络与实体服务、家庭养老与机构上门服务”之间的时空界限,建成13个区级统分结合智慧养老信息平台、323个中心辐射和社区嵌入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签约各类线下服务商2100余家,积极开展日间托养、家政护理等居家上门服务,推动老人急需的“三助一护”(助餐、助医、助洁和远程照护)服务覆盖中心城区100%以上的街道,目前已累计开展“三助一护”服务600余万人次。黄石、荆门、咸宁、襄阳、黄冈等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也探索建设统一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集合服务需求应答、服务流程监管、居家智能守护等功能,实现居家老人线上点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线下服务、政府部门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着力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目前,全省市州层面已建成9个智慧养老平台,县(市、区)层面已建成38个智慧养老平台。二、关于省级层面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早在“十二五”以来,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我省各地陆续有部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开展了“公建民营”管理运营改革,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普惠养老服务。同时,我省近年来全面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两调整一创新”即“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探索服务外包等运营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思路,努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推广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新模式,转变农村福利院运营方式,逐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为农村留守、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人提供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盘活农村闲置农村福利院等资源,激发农村养老市场活力,提高床位利用率。目前,全省推广公安县、大冶市、兴山县等地改革经验,已形成县级直管、委托经营、民政乡镇共管、民政代管四种管理模式,181家城乡特困供养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服务外包改革,63个县市已实现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特困供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湖北相关改革经验被民政部《简报》向全国推介。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省民政厅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将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和综合监管,充分发掘养老服务设施资源、降低养老服务从业成本、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与市场灵活服务两方面优势,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三、关于省级层面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加大扶持力度。省级文件明确提出,各地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拿出一部分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要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重点倾斜,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省财政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对各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给予支持。2021-2023年,省财政统筹安排3.2亿元,共支持建设26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和提档升级6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省级分别按照100万元/个和10万元/个予以以奖代补,每年将100个养老综合体和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王忠林省长亲自领办。省民政厅每年印发专门通知,分解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并对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作出具体细化规定,督促指导各地推进项目规范运行。目前,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8.5%、68.5%。(二)完善长效机制。指导各地通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补贴制度、社区各类闲置资源整合改造后低偿或无偿支持社会力量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引入第三方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式,逐步完善长效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其中,武汉市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已提高到每家15(9)万元,运营补贴标准为10(5)万元/个/年,为全省最高补贴标准。宜昌市对新建或利用自有产权改扩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竣工决算投资和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总额的70%予以补贴,最高补助额可达150万元。四、关于省级层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一)完善政策体系。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性文件,省级先后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细化配套政策文件30多个,明确了养老服务规划、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政策,着力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良好环境。(二)发展互助养老。早在2010年,我省就印发试点文件,在全国率先探索互助养老模式,大力宣传推广“党建+养老”、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困难老人、社区志愿服务、建设互助照料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城乡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全省成立城乡老年协会16000多个,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为广大城乡社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助餐配餐、日间照料等服务。(三)提升人才队伍。省民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的通知》,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全省养老护理员基本进行了一次轮训,2021年、2022年,全省养老护理员参加培训近10万人次。2020-2022年,连续3年共举办6期1200人次全省农村福利院长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农村福利院长业务工作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2016年以来,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先后四次成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全国养老护理员大赛,对获奖选手授予相关荣誉或提升职级奖励。2022年,全省7名养老护理员被评为“湖北技术能手”。联合省委宣传部开展“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展示活动,全省评选出10名“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和10名提名人选,提升了养老护理员社会认同感。将“探索建立对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培训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列入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武汉、咸宁、宜昌、黄冈、恩施州等地已出台相关养老护理员奖补制度。武汉市对不同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按100-150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7月25日20230536_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docx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严伟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36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有关智慧养老、养老机构改革、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切中当前养老服务发展主题,非常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层面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养老服务政策性文件,省级先后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细化配套政策文件30多份,均多次明确支持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2023年,省委、省政府在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进强县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中,明确提出“健全网络体系,到2025年每个县市都建有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创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服务”,《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出台推进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系列政策,武汉市积极推动政策创新、功能拓展,取得明显工作实效。

(二)推广智慧养老。武汉市运用互联网打通“虚拟网络与实体服务、家庭养老与机构上门服务”之间的时空界限,建成13个区级统分结合智慧养老信息平台、323个中心辐射和社区嵌入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签约各类线下服务商2100余家,积极开展日间托养、家政护理等居家上门服务,推动老人急需的“三助一护”(助餐、助医、助洁和远程照护)服务覆盖中心城区100%以上的街道,目前已累计开展“三助一护”服务600余万人次。黄石、荆门、咸宁、襄阳、黄冈等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也探索建设统一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集合服务需求应答、服务流程监管、居家智能守护等功能,实现居家老人线上点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线下服务、政府部门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着力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目前,全省市州层面已建成9个智慧养老平台,县(市、区)层面已建成38个智慧养老平台。

二、关于省级层面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早在“十二五”以来,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我省各地陆续有部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开展了“公建民营”管理运营改革,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普惠养老服务。同时,我省近年来全面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两调整一创新”即“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探索服务外包等运营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思路,努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推广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新模式,转变农村福利院运营方式,逐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为农村留守、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人提供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盘活农村闲置农村福利院等资源,激发农村养老市场活力,提高床位利用率。目前,全省推广公安县、大冶市、兴山县等地改革经验,已形成县级直管、委托经营、民政乡镇共管、民政代管四种管理模式,181家城乡特困供养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服务外包改革,63个县市已实现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特困供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湖北相关改革经验被民政部《简报》向全国推介。

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省民政厅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将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和综合监管,充分发掘养老服务设施资源、降低养老服务从业成本、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与市场灵活服务两方面优势,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三、关于省级层面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加大扶持力度。省级文件明确提出,各地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拿出一部分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要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重点倾斜,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省财政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对各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给予支持。2021-2023年,省财政统筹安排3.2亿元,共支持建设26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和提档升级6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省级分别按照100万元/个和10万元/个予以以奖代补,每年将100个养老综合体和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王忠林省长亲自领办。省民政厅每年印发专门通知,分解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并对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作出具体细化规定,督促指导各地推进项目规范运行。目前,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8.5%、68.5%。

(二)完善长效机制。指导各地通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补贴制度、社区各类闲置资源整合改造后低偿或无偿支持社会力量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引入第三方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式,逐步完善长效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其中,武汉市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已提高到每家15(9)万元,运营补贴标准为10(5)万元/个/年,为全省最高补贴标准。宜昌市对新建或利用自有产权改扩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竣工决算投资和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总额的70%予以补贴,最高补助额可达150万元。

四、关于省级层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性文件,省级先后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细化配套政策文件30多个,明确了养老服务规划、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政策,着力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良好环境。

(二)发展互助养老。早在2010年,我省就印发试点文件,在全国率先探索互助养老模式,大力宣传推广“党建+养老”、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困难老人、社区志愿服务、建设互助照料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城乡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全省成立城乡老年协会16000多个,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为广大城乡社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助餐配餐、日间照料等服务。

(三)提升人才队伍。省民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的通知》,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全省养老护理员基本进行了一次轮训,2021年、2022年,全省养老护理员参加培训近10万人次。2020-2022年,连续3年共举办6期1200人次全省农村福利院长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农村福利院长业务工作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2016年以来,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先后四次成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全国养老护理员大赛,对获奖选手授予相关荣誉或提升职级奖励。2022年,全省7名养老护理员被评为“湖北技术能手”。联合省委宣传部开展“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展示活动,全省评选出10名“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和10名提名人选,提升了养老护理员社会认同感。将“探索建立对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培训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列入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武汉、咸宁、宜昌、黄冈、恩施州等地已出台相关养老护理员奖补制度。武汉市对不同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按100-150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5日


20230536_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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