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565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5 加入收藏
何洪涛代表: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65号《关于支持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提有关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农村福利院改革、互助养老等建议,切中当前养老服务发展主题,非常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关于“因地制宜逐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一)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全省按照一县一特困供养机构(社会福利院)、一乡镇一所农村福利院,规划构建了县、乡两级特困集中供养网络,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省级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各类资金10.7亿元,支持231个县级和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预计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增加护理型床位3万张。(二)完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建设100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和提档升级20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项目,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2020-2023年,省财政专项安排4.2亿元,支持全省310个乡镇(街道)新建或改造一批集24小时照料、日间托养、康复训练、居家上门、助餐助洁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乡镇级养老服务设施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中的枢纽作用,增加护理型、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支持全省650家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长效运营,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养老、互助养老功能。同时,在全省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通过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支持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鼓励和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解决农村高龄、孤寡、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目前,全省老年幸福食堂总数达到1380个,有效解决城乡老年人就餐困难。(三)实施农村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省政府连续3年将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2022年明确改造标准不得低于3000元/户,省级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3932万元,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改造3.24万户,2023-2025年每年将完成2.5万户以上,“十四五”末将达到10万户以上,切实提升城乡老年人居家生活便利性和安全性。二、关于“提高能力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一)推进农村医养结合发展。全省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创新探索出农村医养结合服务的“三种模式”。一是“医建”养老照护模式。所辖县(市、区)依托闲置的计生服务站或妇幼保健院进行适当改造,配备医护人员,成立以计生家庭为主体的养老照护服务中心(所),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老年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医疗康复等服务,主要在乡镇卫生院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二是完善社区(村)养老照护模式。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鼓励村卫生室与日间照料中心“两室联建”,定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生和村卫生室医生到中心开展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服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家庭养老照护模式。以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医(社区医生)、计生协会会员为骨干,吸纳社会志愿者,组成服务团队或社区医生(村医)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开展定期访视、生活照料等服务。(二)全面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两调整一创新”即“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按需设置1-2所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探索服务外包等运营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思路,努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推广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新模式。转变农村福利院运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为农村留守、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人提供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盘活农村闲置农村福利院等资源,激发农村养老市场活力,提高床位利用率。目前,全省推广公安县、大冶市、兴山县等地改革经验,已形成县级直管、委托经营、民政乡镇共管、民政代管四种管理模式,181家城乡特困供养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服务外包改革,63个县市已实现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特困供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湖北相关改革经验被《民政部简报》向全国推介。三、关于“多措并举不断深化农村互助养老多元化服务”早在2010年,我省就印发试点文件,在全国率先探索互助养老模式,大力宣传推广“党建+养老”、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困难老人、志愿服务、建设各具特色的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省财政对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按照10万元/个予以以奖代补。目前,全省共成立农村老年协会16000多个,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为广大农村社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助餐配餐、日间照料等服务。同时,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平安办等11个部门印发实施方案,着力加强城乡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开展以老年人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居住环境、消防安全、养老需求、亲情关怀、突发特殊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将达到100%。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7月25日20230565_关于支持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docx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何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65号《关于支持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有关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农村福利院改革、互助养老等建议,切中当前养老服务发展主题,非常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因地制宜逐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全省按照一县一特困供养机构(社会福利院)、一乡镇一所农村福利院,规划构建了县、乡两级特困集中供养网络,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省级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各类资金10.7亿元,支持231个县级和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预计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增加护理型床位3万张。

(二)完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建设100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和提档升级20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项目,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2020-2023年,省财政专项安排4.2亿元,支持全省310个乡镇(街道)新建或改造一批集24小时照料、日间托养、康复训练、居家上门、助餐助洁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乡镇级养老服务设施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中的枢纽作用,增加护理型、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支持全省650家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长效运营,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养老、互助养老功能。同时,在全省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通过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支持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鼓励和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解决农村高龄、孤寡、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目前,全省老年幸福食堂总数达到1380个,有效解决城乡老年人就餐困难。

(三)实施农村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省政府连续3年将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2022年明确改造标准不得低于3000元/户,省级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3932万元,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改造3.24万户,2023-2025年每年将完成2.5万户以上,“十四五”末将达到10万户以上,切实提升城乡老年人居家生活便利性和安全性。

二、关于“提高能力加快推进医养结合”

(一)推进农村医养结合发展。全省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创新探索出农村医养结合服务的“三种模式”。一是“医建”养老照护模式。所辖县(市、区)依托闲置的计生服务站或妇幼保健院进行适当改造,配备医护人员,成立以计生家庭为主体的养老照护服务中心(所),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老年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医疗康复等服务,主要在乡镇卫生院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二是完善社区(村)养老照护模式。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鼓励村卫生室与日间照料中心“两室联建”,定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生和村卫生室医生到中心开展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服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家庭养老照护模式。以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医(社区医生)、计生协会会员为骨干,吸纳社会志愿者,组成服务团队或社区医生(村医)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开展定期访视、生活照料等服务。

(二)全面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两调整一创新”即“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按需设置1-2所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探索服务外包等运营模式,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思路,努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推广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新模式。转变农村福利院运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为农村留守、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人提供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盘活农村闲置农村福利院等资源,激发农村养老市场活力,提高床位利用率。目前,全省推广公安县、大冶市、兴山县等地改革经验,已形成县级直管、委托经营、民政乡镇共管、民政代管四种管理模式,181家城乡特困供养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服务外包改革,63个县市已实现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特困供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湖北相关改革经验被《民政部简报》向全国推介。

三、关于“多措并举不断深化农村互助养老多元化服务”

早在2010年,我省就印发试点文件,在全国率先探索互助养老模式,大力宣传推广“党建+养老”、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困难老人、志愿服务、建设各具特色的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省财政对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按照10万元/个予以以奖代补。目前,全省共成立农村老年协会16000多个,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为广大农村社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助餐配餐、日间照料等服务。同时,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平安办等11个部门印发实施方案,着力加强城乡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开展以老年人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居住环境、消防安全、养老需求、亲情关怀、突发特殊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将达到100%。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5日


20230565_关于支持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docx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