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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361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0 加入收藏
马小飞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一、我省老龄化形势按照国际标准,一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截至2022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302万、占比22.28%,老龄化程度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预计到2031年迈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全省老龄化形势严峻,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二、养老服务发展情况(一)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制定了《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部门层面,先后出台养老服务规划、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30多项配套政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等老年人福利制度实现全覆盖。武汉、十堰两市和13个县(市、区)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稳步提升。从2021年始,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亿元,支持全省26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提档升级6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建设和5.74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武汉、襄阳、咸宁、宜昌、十堰等5市先后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争取资金1.82亿元,武汉市“虚实互通、家院互融、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咸宁市“四种模式‘破解农村养老难题’”获选试点优秀案例;全省26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新增“家庭养老床位”1.4万张,上门服务3万人次。武汉、襄阳、黄石、荆门、咸宁等地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全省医养结合机构达到312家,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机构125家,建设幸福食堂1380个。(三)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日益健全。2021、2022年,省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资金8亿元,支持146个县级和区域性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体制改革创新,52个县市实行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大力推广农村互助养老,全省成立农村老年协会16000多个,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建制村覆盖率达68%,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助餐和日间照料等服务。省直11个部门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生活保障、亲情关怀等关爱服务。(四)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大力实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近3年全省线上线下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1.27万人次。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7名养老护理员获评“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省级宣传展示10名“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鼓励养老护理企业吸纳就业。对养老护理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1000-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五)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将养老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指导性目录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建立服务养老领域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鼓励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组建了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湖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落实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4600.71万元,落实社区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增值税1778.45万元。三、养老服务立法探索与现状目前,国家没有就养老服务单独立法,但早在1996年已经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老年人的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包含养老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内容。在养老服务方面,民政部于2013年公布施行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2020年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加强法制保障。我省1999年公布施行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先后于2010年、2014年、2019年、2022年四次修订,将“养老环境与服务”作为专章列入其中。目前,黄冈市已经出台《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二是完善扶持政策。省民政厅及相关省直部门报请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制度文件,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制度体系。三是实施综合监管。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1号),在完善登记备案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涉及资金监管等二十个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是今后指导各地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的重要文件。四、制定《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思路当前,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养老服务立法,民政部正在关注和研究相关立法事宜。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方面立法,发挥立法的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功能形势紧迫,我厅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申报立法项目。将《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作为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进行申报,已印制《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资料汇编》《养老服务业重要政策制度汇编》,为立法工作提供指导。二是开展实地调研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计划8月份深入黄冈、咸宁等地开展养老服务立法调研,了解已立法地区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以及正在立法地区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未立法地区的立法需求、意见和建议等,借鉴外省立法经验,调研了解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掌握我省养老服务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堵点”和“痛点”,总结“亮点”,为立法工作提供科学参考。三是总结经验做法。推广《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立法做法,对全省其他城市起到借鉴和引领作用,为全省统一立法奠定基础。积极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在监管制度运行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上升为立法规定。感谢您们对养老服务立法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7月20日20230361_关于开展《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的建议.docx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马小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老龄化形势

按照国际标准,一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截至2022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302万、占比22.28%,老龄化程度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预计到2031年迈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全省老龄化形势严峻,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而繁重。

二、养老服务发展情况

(一)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在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制定了《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部门层面,先后出台养老服务规划、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30多项配套政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等老年人福利制度实现全覆盖。武汉、十堰两市和13个县(市、区)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稳步提升。从2021年始,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亿元,支持全省26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提档升级6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建设和5.74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武汉、襄阳、咸宁、宜昌、十堰等5市先后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争取资金1.82亿元,武汉市“虚实互通、家院互融、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咸宁市“四种模式‘破解农村养老难题’”获选试点优秀案例;全省26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新增“家庭养老床位”1.4万张,上门服务3万人次。武汉、襄阳、黄石、荆门、咸宁等地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全省医养结合机构达到312家,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机构125家,建设幸福食堂1380个。

(三)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日益健全。2021、2022年,省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资金8亿元,支持146个县级和区域性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体制改革创新,52个县市实行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大力推广农村互助养老,全省成立农村老年协会16000多个,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建制村覆盖率达68%,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助餐和日间照料等服务。省直11个部门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生活保障、亲情关怀等关爱服务。

(四)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大力实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近3年全省线上线下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1.27万人次。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7名养老护理员获评“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省级宣传展示10名“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鼓励养老护理企业吸纳就业。对养老护理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1000-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将养老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指导性目录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建立服务养老领域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鼓励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组建了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湖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落实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4600.71万元,落实社区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增值税1778.45万元。

三、养老服务立法探索与现状

目前,国家没有就养老服务单独立法,但早在1996年已经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老年人的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包含养老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内容。在养老服务方面,民政部于2013年公布施行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2020年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加强法制保障。我省1999年公布施行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先后于2010年、2014年、2019年、2022年四次修订,将“养老环境与服务”作为专章列入其中。目前,黄冈市已经出台《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二是完善扶持政策。省民政厅及相关省直部门报请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制度文件,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制度体系。三是实施综合监管。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1号),在完善登记备案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涉及资金监管等二十个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是今后指导各地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的重要文件。

四、制定《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思路

当前,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养老服务立法,民政部正在关注和研究相关立法事宜。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方面立法,发挥立法的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功能形势紧迫,我厅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申报立法项目。将《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作为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进行申报,已印制《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资料汇编》《养老服务业重要政策制度汇编》,为立法工作提供指导。二是开展实地调研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计划8月份深入黄冈、咸宁等地开展养老服务立法调研,了解已立法地区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以及正在立法地区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未立法地区的立法需求、意见和建议等,借鉴外省立法经验,调研了解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掌握我省养老服务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堵点”和“痛点”,总结“亮点”,为立法工作提供科学参考。三是总结经验做法。推广《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立法做法,对全省其他城市起到借鉴和引领作用,为全省统一立法奠定基础。积极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在监管制度运行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上升为立法规定。

感谢您们对养老服务立法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0日


20230361_关于开展《湖北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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