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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516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3 加入收藏
徐志新代表: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申请和退出城乡低保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通过完善低保申请资格条件、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动态管理措施,更好地理顺了残疾人申请和退出低保机制。一、完善残疾人的低保准入条件。放宽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将单独申请低保的范围由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扩展到所有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评估认定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时,重度残疾人的残疾保障支出按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2倍据实扣减,其他残疾人保障支出按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据实扣减;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核算其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时,按不低于50%的比例豁免。评估认定低保申请家庭财产时,不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个体经营作为限制条件。同时,细化完善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有效扩大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范围。二、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在评估认定家庭收入时,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其他残疾人及老年人通过打零工、种植(养殖)等所得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50%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积极就业、发展产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审核确认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对无正当理由,连读3次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或有劳动条件不参加劳动的低保家庭成员,减发或停发其本人低保金。三、加强低保核查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信息核对结果申诉机制,信息核对结果经本人确认并调查核实后,作为评估认定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依据。将不经调查核实直接依据大数据比对结果取消低保等“一刀切”问题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发现一起督办一起,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根据低保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或者停止低保手续。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7月13日20230516_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申请和退出城乡低保机制的建议.docx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徐志新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申请和退出城乡低保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通过完善低保申请资格条件、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动态管理措施,更好地理顺了残疾人申请和退出低保机制。

一、完善残疾人的低保准入条件。放宽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将单独申请低保的范围由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扩展到所有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评估认定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时,重度残疾人的残疾保障支出按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2倍据实扣减,其他残疾人保障支出按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据实扣减;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核算其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时,按不低于50%的比例豁免。评估认定低保申请家庭财产时,不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个体经营作为限制条件。同时,细化完善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有效扩大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范围。

二、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在评估认定家庭收入时,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其他残疾人及老年人通过打零工、种植(养殖)等所得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50%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积极就业、发展产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审核确认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对无正当理由,连读3次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或有劳动条件不参加劳动的低保家庭成员,减发或停发其本人低保金。

三、加强低保核查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信息核对结果申诉机制,信息核对结果经本人确认并调查核实后,作为评估认定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依据。将不经调查核实直接依据大数据比对结果取消低保等“一刀切”问题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发现一起督办一起,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根据低保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或者停止低保手续。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13日

20230516_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申请和退出城乡低保机制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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