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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94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18 加入收藏
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94号提案的答复燕元沂、陈和春、黄昆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责任主体 以涉水项目为抓手 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深化流域河湖长机制,强化流域统筹协调有关情况《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9月16日由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9月28日由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明确了,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第三章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工作职责,省级河湖长明晰责任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推动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二、关于强化涉水项目整合,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有关情况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省直部门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正加大以水利项目为主的流域综合治理资金投入,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以流域为单元,支持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汉江治理、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等项目建设,2022年累计拨付中央和省级水利相关财政资金、基建资金近100亿元。省自然资源厅统筹组织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实施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63个子项目基本完工,国家下达4类24项绩效指标圆满完成;成功申报并启动长江荆江段和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目前39个子项目已开工37个。三、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关情况省财政厅支持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一是支持建立补偿机制。根据中央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要求,按照“早建早奖、多建多奖”的原则,综合考虑协议签订、机制运行、补偿资金投入等因素,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相关地区进行奖励或预拨。近三年来,省财政厅共拨付资金3亿元,支持全省市县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二是支持建立统筹机制。支持各地按照全流域一盘棋思路,围绕本地区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统筹水利、农业、生态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力、结转结余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集中财力推进重大治理项目建设,实现分散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三是支持建立撬动机制。支持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以及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等方式,引导和撬动社会及金融资本共同参与流域综合治理,多渠道保障项目建设需要。下一步,省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市州流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指导,以涉水项目为抓手,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17日

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94号提案的答复


燕元沂、陈和春、黄昆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责任主体 以涉水项目为抓手 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流域河湖长机制,强化流域统筹协调有关情况

《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9月16日由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9月28日由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明确了,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第三章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各级河湖长工作职责,省级河湖长明晰责任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推动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

二、关于强化涉水项目整合,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有关情况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省直部门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正加大以水利项目为主的流域综合治理资金投入,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以流域为单元,支持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汉江治理、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等项目建设,2022年累计拨付中央和省级水利相关财政资金、基建资金近100亿元。省自然资源厅统筹组织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实施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63个子项目基本完工,国家下达4类24项绩效指标圆满完成;成功申报并启动长江荆江段和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目前39个子项目已开工37个。

三、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关情况

省财政厅支持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一是支持建立补偿机制。根据中央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要求,按照“早建早奖、多建多奖”的原则,综合考虑协议签订、机制运行、补偿资金投入等因素,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相关地区进行奖励或预拨。近三年来,省财政厅共拨付资金3亿元,支持全省市县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二是支持建立统筹机制。支持各地按照全流域一盘棋思路,围绕本地区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统筹水利、农业、生态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力、结转结余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集中财力推进重大治理项目建设,实现分散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三是支持建立撬动机制。支持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以及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等方式,引导和撬动社会及金融资本共同参与流域综合治理,多渠道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下一步,省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市州流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指导,以涉水项目为抓手,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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