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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党组推动解决事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重难点问题 倾力打造“民心工程”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6-02 加入收藏
开展主题教育以来,省民政厅党组将提升全省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质量作为事关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难点问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举措、提升实效,全面推进特困供养机构改革创新、推行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模式,重点为农村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专业照护服务。目前,全省已有52个县(市、区)实现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县级集中照护失能特困人员4741人,特困供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一、持续加大特困供养设施改造提升力度。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督促各地落实好福彩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要求,支持县级和区域性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按照“两调整一创新”的总体思路,科学布局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即:县级层面至少建设1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合理布局若干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推动以服务外包为主的运营方式改革,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充分利用县级社会福利院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现有存量资源,严格按照《湖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公办养老院适老化改造指南》要求,立足适老化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消防设施达标和明厨亮灶等改造提升,加快建设护理型床位,力争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机构,着力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水平和管护水平。二、加快推进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一是摸清失能特困对象底数。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组织专业力量全面开展特困对象能力评估,切实摸清对象底数。二是加快组建专业护理团队。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增加养老护理员配备,提供专业照护服务,逐步使失能特困供养机构与其收住的失能老年人养护比总体不低于1:4。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失能特困集中供养对象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确保各方思想上达成一致、工作上衔接顺畅,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四是足额落实特困供养经费。对集中照护失能特困人员的机构,按要求统一城乡失能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不断提升供养服务质量。力争年底前全省7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三、积极创新管理运营体制机制。一是改革管理体制。鼓励采取将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纳入县级直管、组建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管理、民政乡镇共管、委托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乡镇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二是创新运营机制。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分院施策,盘活用好供养服务设施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公办供养服务设施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通过与运营方签订权责明晰的合同,规范内部治理,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三是优化供给结构。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将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提高床位利用率,有条件的逐步转型成为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公建民营农村福利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明确承担兜底保障服务的床位数量或占比的基础上,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更好地满足农村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目前,武汉、十堰两市和13个县(市、区)已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81个城乡特困供养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服务外包改革。(厅主题教育办)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开展主题教育以来省民政厅党组将提升全省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质量作为事关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难点问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举措、提升实效,全面推进特困供养机构改革创新、推行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模式,重点为农村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专业照护服务。目前全省已有52个县(市、区)实现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县级集中照护失能特困人员4741人,特困供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持续加大特困供养设施改造提升力度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督促各地落实好福彩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要求,支持县级和区域性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按照“两调整一创新”的总体思路,科学布局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即:县级层面至少建设1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合理布局若干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推动以服务外包为主的运营方式改革,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充分利用县级社会福利院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现有存量资源,严格按照《湖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公办养老院适老化改造指南》要求,立足适老化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消防设施达标和明厨亮灶等改造提升,加快建设护理型床位,力争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机构,着力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水平和管护水平。

二、加快推进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一是摸清失能特困对象底数。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组织专业力量全面开展特困对象能力评估,切实摸清对象底数。二是加快组建专业护理团队。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增加养老护理员配备,提供专业照护服务,逐步使失能特困供养机构与其收住的失能老年人养护比总体不低于1:4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失能特困集中供养对象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确保各方思想上达成一致、工作上衔接顺畅,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四是足额落实特困供养经费。对集中照护失能特困人员的机构,按要求统一城乡失能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不断提升供养服务质量。力争年底前全省70%上的县(市、区)实现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

三、积极创新管理运营体制机制。一是改革管理体制。鼓励采取将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纳入县级直管、组建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管理、民政乡镇共管委托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乡镇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二是创新运营机制。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分院施策,盘活用好供养服务设施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公办供养服务设施引入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通过与运营方签订权责明晰的合同,规范内部治理,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三是优化供给结构。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将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提高床位利用率,有条件的逐步转型成为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公建民营农村福利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明确承担兜底保障服务的床位数量或占比的基础上,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更好地满足农村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目前,武汉、十堰两市和13个县(市、区)已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81个城乡特困供养机构实行了公建民营、服务外包改革。(厅主题教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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