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38号),现就《伍家岗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方案》(宜伍司发〔2020〕7号)解读如下:
一、背景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从2015年开始大力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区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2016年实现全覆盖工作,为辖区61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承担为社区(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普法宣传、参与人民调解等10项服务。
二、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村)法律顾问作用,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考核方式
社区(村)法律顾问实行年度考评,由司法所负责组织实施,考评方式采取社区(村)法律顾问自评、司法所初评、区司法局复查三种方式相结合。具体如下:
(一)各受聘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工作者)根据考评的内容开展自评,于12月9日前完成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本年度总结,并填写《年度伍家岗区社区(村)法律顾问履责情况考核表》(详见附件),经居(村)委考评提交所属司法所审查。
(二)各司法所负责组织年度考评工作,于12月11日前完成所辖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初评。采取检查法律顾问卷宗、核实工作日志、讲座提纲等相关记录、听取服务对象和社区(村)委会干部意见等方式,出具初评意见并做出考核评分,连同社区(村)法律顾问上报的材料,一并报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
(三)区司法局于12月15日前对各司法所所辖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评工作进行复查,同时将考评结果汇总后进行通报。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对待,不得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确保本次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总结工作。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通过本次检查考核,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一次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作出整改,明确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区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情况收集。各司法所要做好情况、资料收集工作,督促指导律师(法律工作者)整理好法律顾问档案材料;各司法所考核完毕后,将考评情况报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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