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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军区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1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现将《点军区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nbs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点军区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O 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点军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点军区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府办发〔2011〕74号文件要求,结合点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验体系,扩大农村保险服务范围,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进一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健全我区农村保障体系。

  二、工作内容

  我区推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担参保人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身故、疾病死亡、责任、残疾、烧伤责任。

  1、参保对象

  凡80周岁以下的农村人口均属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参保对象,以乡镇(街办)或村为单位团体投保本保险。

  2、保险期限

  壹年。每年1月1日至1231日,到期续保。

  3、缴费标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元。

   4、保险责任

  (1)出生28天至60周岁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1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2)出生28天至60周岁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参保人的保险金额人民币1万元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出生28天至60周岁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保险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该参保人的保险金额人民币1万元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4)61周岁至80周岁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和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5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宣传动员是搞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前提和关键。一是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宣传发动。11月20日以乡镇(街办)为单位召开小额农村人身保险工作动员会,对保险工作进行全员的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二是集中宣传,营造声势。中国人寿保险宜昌分公司营业部印制《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由各村协助发放到全区所有农户。同时,各村要在村主干道及人员密集区书写宣传标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开展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培养农民的购买意愿,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保费收缴。

  在进一步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深入农户,专人到户,在收取新农合保险时同步收取,同时以村为单位,做好登记造册和清理汇总工作,归集农民参保保费,然后逐级上缴。

  第三阶段:启动实施。

  保险公司发放承保单证并不断完善售后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全区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办)也要成立相应的推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区财政、民政、农业、人劳、残联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组织动员服务对象积极参保。各乡镇(街办)应将农村小额保险的推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居(村)委会、组,普及到农户,力争农村参加农村小额保险投保率达80%以上。

  3、完善服务网络。中国人寿宜昌分公司营业部负责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安排专人做好承保理赔等保全项目服务,方便客户报案、理赔和咨询。同时,开通客服热线95519,提供个性化的查询服务,并指派专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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