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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12-06
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办、各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学生接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和部署,现作如下紧急通知: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学生上下学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

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办、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学生接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和部署,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学生上下学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牢固树立“安全大于天”的安全责任意识,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当大事来抓;要找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周密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做到“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有效遏制学生接送车辆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安全守法意识,进一步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为学生上下学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明确任务、加强协作,完善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近期,教育、交警大队、交运局等部门要会同所在乡(镇)街办,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及学生接送车辆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治,督促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一律禁止接送学生。要建立和完善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交警大队、交运局、各乡(镇)街办、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学生接送车辆登记和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由教育局、交警大队、交运局进行联合资格审验,实行接送学生车辆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对接送学生车辆不脱管、不失控。要建立教育宣传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学生、家长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警、安监、交运等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每年对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不得少于两次,各乡(镇)街办要将交通安全社会化教育深入到每家每户,形成人人关心学生安全,发现隐患随时举报的氛围。要建立交通安全巡查制度,教育、交警、安监等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各乡(镇)街办要定期巡查乡村主要道路、在学生上下学期间配合交警做好护学岗和交通秩序的管理。

  三、突出重点,严管重罚,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违法行为。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通行道路和校园周边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格查处校车不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超员、超速、酒后驾车、违法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交警大队、区交运局要加强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园)的车辆上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对违法驾驶、无证运营车辆要对其依法严管重罚。

  特此通知。

  附:各相关单位乡镇(街办)责任分解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相关单位乡(镇)街办责任分解表

  教育局:安排学校、幼儿园摸底,建立学生接送车辆档案,积极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交警大队:对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按辖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上路严查车辆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交运局:配合学校摸底建立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并备案;对无客运证车辆进行查处;定期对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安监局:组织进行全区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检查,指导乡(镇)街办、学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乡(镇)街办:负责辖区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做好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摸底备案,指导学校建立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在辖区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间、安排专人巡逻,配合交警做好交通秩序管理;对乡村道路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规划通知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8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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