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办事流程 |
1、窗口受理申请及申报材料; 2、市局港口工程科审查并签署意见; 3、上报省港航局。 |
申报材料 |
1 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 岸线使用申请报告; 3 由测绘部门绘制的有关港口岸线范围四至平面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 4 港口岸线申请表; 5 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和海事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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