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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点军区农村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1-27 加入收藏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人居环境、村内道路、农村供水、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项目量大面广,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有利于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推进实施,有利于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尽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人居环境、村内道路、农村供水、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项目量大面广,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有利于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推进实施,有利于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尽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和《宜昌市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2〕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实施办法》由区发改局起草,按照“坚持规划引领,符合村庄规划,守好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原则,结合点军实际,拟定初稿,于2022年5月6日由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2022年8月19日印发《实施办法(试行)》,试行期一年,2023年12月19日完成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办)试行转正式发文意见征求。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实施方案》共八条,包括适用范围、非适用范围、前期要求、审批权限、办理要求、招标采购、资金管理、落实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围绕小型农田水利、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厕所粪污处理、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设施、公益性公墓等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二)明确非适用范围。整县整乡推进项目,投资规模大于等于4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林地、占用耕地、文物保护的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以及上级权限未下放到乡镇(街道)或国家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项目。

  (三)前期要求。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法人,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地址、建设工期,拟建项目现状照片及项目实施布置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内容,通过“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四)审批权限。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并依法委托乡镇(街办)实施审批,在区发改局账号下分设点军街办、联棚乡、土城乡、桥边镇和艾家镇审批账号,各乡镇街办审批人员设置2-3人。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可依法委托乡镇(街办)采取容缺受理、备案登记、告知承诺、容缺后补等措施实行简易审批。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单个项目节约报建时间20个工作日。低风险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实行承诺制当天办结施工许可,两项合计单个项目节约报建时间39个工作日,节约图纸编制和审查费约3万元。

  (五)办理要求。本办法对编制文本要求进行改革,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以内的村庄建设项目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表,至少节省文本编制时间60个工作日,节约工程咨询费5-20万元,有效为村级项目报批减负。除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须在湖北政务网(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和审批,并于2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业主在线提交电子档申请资料和获取项目立项红头批复,实现零跑路。审批文件及资料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发改局备案。

  (六)招标采购。总投资400万元以内的农村小型简易村庄建设项目,不强制要求招标。对不适用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村级组织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自建自管,节约项目前期采购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单个项目节约招标服务费1万元。对需要施工资质的项目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施工资质的,可通过“两议两公开”程序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施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需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也可委托具有代建资质的区级国有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免费实施项目代建,单个项目节约招标服务费1-3万元和项目代建管理费2-8万元。

  (七)资金管理。项目所需资金应当确保落实到位,按照资金来源的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强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决)算的依据(合同条款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责任落实。村级组织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乡镇(街道)要承担主管责任,做好项目决策、审批和采购服务,要严格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对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审批。区级投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要采取“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强化绩效评价。各部门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防控项目管理、实施等环节的廉政风险,着力防止“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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