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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点军区促进外贸外资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栏目:点军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2-29 加入收藏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号)及《宜昌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外贸外资创新发展,推动我区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1号)及《宜昌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外贸外资创新发展,推动我区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每年年初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以上一年度海关出口统计数据、FDI实际到资为依据,对在我区备案注册的外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条 对考核当年度有出口业绩的企业予以奖励,设出口存量奖、出口增量奖。出口存量奖指对考核当年度出口额超出50万美元且当年出口额高于上一年度出口额的,按照上一年度出口额每出口1美元给予0.003元人民币奖励。出口增量奖指以企业考核上一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对考核当年度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出口超上一年度基数部分进行奖励,每出口1美元给予0.03 元人民币奖励。

  第四条 对当年新发生出口业务且出口额超过1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与第三条出口增量奖可叠加享受)。

  第五条 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平台进驻及服务费补助,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60%,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每出口1美元给予0.06元人民币进行补贴(此政策与其他出口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 对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外各类展会, 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标准对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万元人民币。对由区政府组织参加境内国际性会展的参展企业,按照市外省内0.2万元人民币、省外国内0.3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差旅补助。

  第七条 对在我区备案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当年度累计实际到资或增资达到1万美元至10万美元(不含1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达到10万美元至50万美元(不含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达到50万美元至150万美元(不含1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达到150万美元及以上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折合为等值人民币予以奖励(以银行结汇凭证及结汇时汇率为准),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对当年利用外资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政策扶持奖励。

  第九条 本细则所需政策支持经费和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上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本细则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符合省、市、区有关行业部门扶持政策相似条款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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