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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01 加入收藏
一、文件修订出台背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决定再次强调了要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号)更是对预算管理一体化作出了具体规定。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财政核心业务一体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预

  一、文件修订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决定再次强调了要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更是对预算管理一体化作出了具体规定。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财政核心业务一体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的通知》(财办〔2023〕12号)等文件。目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已全面上线并运行。原《远安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远政办发〔2022〕4号)不能很好适应当前我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为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合理调整追加审批程序、合理规范预算项目申报,对原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二、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及上级财政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任务及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管理质效。

  四、什么是预算管理一体化

  预算管理一体化:是以系统化思维整合预算管理全流程,建立各级财政统一的预算管理规范,将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构建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制度+技术”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各级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五个“一体化”:一是全国政府预算管理的一体化。统一全国各级财政预算管理规则和管理要素,建立健全上下级预算的衔接机制,实现逐级汇总编制真实完整的全国预算,动态实时反映全国预算资源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并对非财力性转移支付项目跟踪问效。二是各部门预算管理的一体化。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三是预算全过程管理的一体化。整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报告、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预算管理环节,强化顺向环环相扣的控制机制和逆向动态可溯的反馈机制,预算执行结果及形成资产情况作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形成预算全过程的管理闭环。四是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体化。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形式全部纳入项目库,依托项目库对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施管理,更好地统筹年度预算各类资源和未来财政收支,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五是全国预算数据管理的一体化。实现各级预算数据生产和对接传输的标准化,在此基础上推动部门和单位信息与财政部门共享,以及全国各级预算数据的集中管理。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1至4条。明确县级财政资金的范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

  第二章 资金申报,5至10条。明确县级财政资金实施项目化管理。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实行零基预算,所有预算支出都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管理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资金申报按照预算管理一体规范要求规范申报。

  第三章 资金审批,11至16条。明确上级资金原则上先统筹整合,再打通使用。用款单位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分类申报、逐级审批、严格规范。

  第四章 执行管理,17至21条。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规范管理,突出厉行节约。

  第五章 资金监督,22至25条。突出预算单位自我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26至27条,明确违反《办法》处罚措施及执行期限。

  六、主要的操作流程

  (一)本级追加指标流程

  根据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文件处理单签批意见→部门、单位建项目→财政局预算股上股室指标→财政局业务股室分配单位指标→财政局预算股终审单位指标。

  1.资金文件传输

  资金需求单位申请→县领导签批意见→财政部门签批办理意见→财政局局办将原件和复印件送至财政局预算股(原件财政局预算股留存,复印件返财政局业务股室)。

  2.根据资金文件建项目

  2.1建一级项目

  2.1.1部门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一级项目新增→新增填表→送审

  2.1.2财政局业务股室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一级项目新增审核→审核(或退回)

  2.1.3财政局预算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一级项目新增审核→终审(或退回)

  2.2建二级项目

  2.2.1单位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二级项目入库申请→可申报(选中对应的一级项目)→申报项目→保存→待送审→送审

  2.2.2部门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二级项目新增部门审核→待审核→审核(或退回)

  2.2.3财政局业务股室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二级项目新增财政审核→待审核→审核(或退回)

  2.2.4财政局绩效经办岗(系统中涉及的绩效表需要与纸质版一致):项目库管理→二级项目新增财政审核→待审核→审核(或退回)

  2.2.5财政局预算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二级项目新增财政审核→待审核→终审(或退回)

  3.根据资金文件上指标

  3.1预算股根据审批的资金文件上股室指标

  3.1.1财政局预算经办岗:预算调整和调剂→待分项目追加→新增→保存并退出-送审

  3.1.2财政局预算审核岗:预算调整和调剂→待分项目审核→待审核→审核(或退回)

  3.2财政局业务股室根据审批的资金文件分配单位指标

  3.2.1财政局业务股室经办岗:预算调整和调剂→部门支出预算追加→新增→选中需分配的指标补齐要素→保存→送审

  3.2.2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岗:预算调整和调剂→部门支出预算审核(业务审核)→待审核→审核(或退回)

  3.3财政局预算股终审单位指标

  3.3.1财政局预算经办岗:预算调整和调剂→部门支出预算审核(预算初审)→待审核→审核(或退回)

  3.3.2财政局预算审核岗:预算调整和调剂→部门支出预算审核(预算终审)→待审核→终审(或退回)

  (二)上级资金上指标流程

  根据远安县上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单审批意见→财政局预算股建一级项目→财政局业务股室分配一级项目→单位建二级项目→财政局预算股上股室指标→财政局业务股室分配单位指标→财政局预算股终审单位指标。

  1.文件传输

  资金需求单位根据上级资金文件附上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单并拟定使用计划→财政部门签审核建议→常务副县长签审核意见→县长签审批意见→财政部门签办理结果→财政局局办将上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单原件送至各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将上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单复印件送至财政局预算股。

  2.接收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并根据资金文件上指标

  2.1财政局预算股接收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并分配股室指标

  2.1.1财政局预算经办岗:

  ①预算调整和调剂→转移支付接收确认→待确认→接收→逐条选中生成收入项目→确认

  ②项目库管理→上级转移支付签收→待送审→送审→已送审→转支出项目→转到新项目→确认

  ③预算调整和调剂→转移支付接收确认→已确认→指标分配→增加明细栏→填金额→保存并退出

  ④预算调整和调剂→转移支付接收生成→待生成→生成

  ⑤预算调整和调剂→待分项目追加→修改→保存并退出→送审

  2.1.2预算终审岗:

  预算调整和调剂→待分项目审核→待审核→审核(或退回)

  2.2财政局业务股室分配一级项目和单位指标

  2.2.1财政局业务股室分配一级项目,单位建二级项目

  ①财政局业务股室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一级项目分配→分配范围→单位→选中资金使用单位(跨股室的一级项目分配需由预算经办岗操作)

  ②单位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二级项目入库申请→可申报(选中对应的一级项目)→申报项目→保存→待送审→送审

  ③部门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二级项目新增部门审核→待审核→审核(或退回)

  ④财政局业务股室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二级项目新增财政审核→待审核→审核(或退回)

  ⑤财政局绩效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二级项目新增财政审核→待审核→审核(或退回)

  ⑥财政局预算经办岗:项目库管理→二级项目新增财政审核→待审核→终审(或退回)

  2.2.2财政局业务股室分配单位指标

  ①财政局业务股室经办岗:预算调整和调剂→部门支出预算追加→新增→选中需分配的指标补齐要素→保存并退出→送审

  ②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岗:预算调整和调剂→部门支出预算审核(业务审核)→待审核→审核(或退回)

  2.3财政局预算股终审单位指标

  2.3.1财政局预算经办岗:预算调整和调剂→部门支出预算审核(预算初审)→待审核→审核(或退回)

  2.3.2财政局预算审核岗:预算调整和调剂→部门支出预算审核(预算终审)→待审核→终审(或退回)

  新旧政策变化本办法在原文件基础上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新要求修定完善。主要变化如下:

  1.为指导进一步规范申报项目预算,修订第五条。修订增加“项目申报”相关内容条款,将“预算绩效”条款取消,融入项目总体要求中。

  2.修订增加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相关内容。一是第十五条突出了预算单位对年初预算到单位和项目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的自主使用责任,对已落实到项目和单位的预算安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的拨付,将“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拨付申请,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项目进度拨付”修订为“由预算单位根据项目进度规范支付”;二是第十七条修订增加预算单位履行项目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的内容;三是修订增加第二十二条变更为:“各预算单位要履行自我监管职责,落实预算项目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对纳入本单位预算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问题。”

  3.结合当前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审批工作实际,将第十六条审批程序修改、审批额度提高。主要是追加预算上政府常务会审批的额度由原来5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执行时间及期限

  本办法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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