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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重点区域工业企业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升级改造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8-16 加入收藏
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猇亭区经信局:近期,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升级改造的通知》(宜环委办发〔2017〕70号),决定对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猇亭区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升级改造。为抓好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或替代,现提出以下

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亭区经信局:

近期,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升级改造的通知》(宜环委办发201770号),决定对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亭区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升级改造。为抓好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或替代,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落实。

一、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宜环委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和附件项目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内容与对象,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实行销号管理。

二、结合工信部、财政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545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三、加强督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实施燃煤锅炉升级改造,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通报。

请各地经信局每季末上报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实施升级改造情况,联系人:经济运行协调办商颐,联系电话:0717-6223182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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