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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电力运行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8-30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国网宜昌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运行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能源调度〔2017〕1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8~9月份开展全市电力运行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国网宜昌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运行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能源调度〔2017〕1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8~9月份开展全市电力运行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进一步强化电力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各项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再夯实再细化,保持宜昌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的良好局面。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各县市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全市范围内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重点用电企业。

检查内容:

1.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情况;三是电力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四是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发供用电企业: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重要生产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完好状况;三是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

1.本次检查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责任主体自查自纠,逐层督查抽查,归口汇总上报的方式进行,市煤炭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组织专班开展针对性抽查督查。

2.各县市区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国网宜昌供电公司负责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相关单位和企业,9月1日前,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完成对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的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重点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3.各县市区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用户和非统调电厂的安全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查结果汇总上报。

4.国网宜昌供电公司负责对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查结果汇总上报。

5.本次检查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底考核范围,请各单位于9月8日前将检查汇总情况报市经信委。逾期未报或自查自纠,出现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联 系 人:朱敏

联系电话: 6223182,13997723055

邮 箱:48665695@qq.com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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