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1〕52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上旬开始至5月中旬对县市区政府2007、2008年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的《2007、2008年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细则》(宜府督〔2008〕7号)中的各目标项目,即:领导重视、依法治教、教育发展、经费保障、办学条件及安全、教师队伍等6个目标项目(内含40个项目要点)。
二、考核范围:
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教育行为;县市区政府辖区内各类中小学及相关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行为。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教育局派人参与考核。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考核指标准备好各项资料,资料要详实,全面反映2007、2008年教育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自评报告,与基础教育基本情况表、教育经费及教师工资情况表、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情况表一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本次考核除听取县市区汇报外,还要核查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数据,核查覆盖三分之一学校。
(四)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综合整理,将各县市区考核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考核结果。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教育 目标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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