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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全省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9-05-04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7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迎接检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省确定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7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迎接检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省确定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及执法情况,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多头执法和乱执法等问题;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等问题;
  
  (四)招投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投标人是否严格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
  
  (五)对本省招投标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六)《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306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防止围标串标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4号)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七)依法招标项目是否进入集中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招标程序、方式和组织形式上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的基本情况;
  
  (八)依法招标项目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九)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监督执法,以及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自查和迎接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班,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认真搞好自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通过自查,进一步促进招投标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边查边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间。对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按时报告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并填报《招投标执法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招投标执法检查基本情况登记表》、《招投标项目执法检查登记表》,于2009年5月20日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联系人:谭杰,电话:6851065),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综合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1、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基本情况登记表
  
  3、招投标项目执法检查登记表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附件3:
  
  主题词: 经济管理 招标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05月0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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