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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9-03-23 加入收藏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市慈善总会制定的《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市慈善总会2009年3月)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慈善总会制定的《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市慈善总会2009年3月)
  
  2008年12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指出,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国慈善事业,需要各方面的热心支持和鼎力相助。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文明新风,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不断完善慈善措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发展我国慈善事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的贡献。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在宜昌城区开展一次以“情系弱势人群,关爱特困病人”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如下:
  
  一、募捐时间
  
  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即日起至六月上旬结束。
  
  二、募捐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在宜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学校、驻宜部队、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数额
  
  此次捐赠活动以捐资金为主,提倡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捐赠一天的办公经费,企业捐赠一天的利润或收入,个人捐赠一天的收入或工资。遵循捐赠自愿、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捐款用途
  
  本次活动募集的善款,主要资助全市特困户中大病患者。
  
  五、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以前):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华慈善第二届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宣传“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目的意义,激发爱心,广施善举,扩大社会的知晓面,唤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二)捐赠接收阶段(即日起—6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做好接收登记工作,在本部门本单位张榜公布捐款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将善款集中汇(交)至宜昌市慈善总会(办公地址:宜昌市桃花岭6号民政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6256366;汇款帐户:宜昌市商业银行南湖支行000060501005600007855)。市慈善总会接收善款后统一开具符合财务规范要求的发票。
  
  (三)公示表彰阶段(6月底以前):此次捐款活动结束后,宜昌市慈善总会将对各单位的捐款数额张榜公布。对单位捐款10万元以上、个人捐款1万元以上的爱心单位和爱心个人授牌表彰;对大额捐赠市慈善总会将举行捐赠仪式,进行新闻宣传,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宜昌慈善网等媒体公布善款接受使用情况,增强善款收支情况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组织领导
  
  作好慈善捐赠是全社会的责任,各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展开。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有关规定,落实捐赠的优惠政策。活动结束后市慈善总会要专题向市政府报告捐赠情况。
  
  主题词: 民政 募捐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 宜昌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部省属在宜各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0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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