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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公示
栏目: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6-11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09]8号)精神,经省民宗委推荐,省政府法制办批复,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近期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民宗委将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09]8)精神,经省民宗委推荐,省政府法制办批复,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近期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民宗委将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10日一616(7),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民宗委或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联系电话:1234567,2345678(传真), 0278723520587821683(省政府法制办传真), 02787304197(省民宗委传真)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

  邮政编码:430071

  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0—0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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