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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3-06 加入收藏
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定,我局将于3月1日起对城区内用人单位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对象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央、省属在宜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二、年审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规定,我局将于3月1日起对城区内用人单位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央、省属在宜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主要检查用人单位2011年1至12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劳动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履行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工资支付和执行工时制度情况;职工名册及技术工种持证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等情况。

  三、年审时间

  3月1日至4月15日用人单位申报,4月16日至5月31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 。

  四、年审方式

  1、社区网格员负责发放年审文件;

  2、用人单位应按照年审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报材料。以前参加过年审的用人单位按原渠道申报年审,今年新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到辖区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年审;

  3、预约上门审核。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辖区内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年度审核通知书》,约定时间到用人单位审核。

  五、资料审核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送审表》一式二份;

  2、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规章制度;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5、《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单位2011年社保申报单);

  6、全体职工名册;

  7、使用派遣员工的情况(包括人员名册、派遣岗位、派遣时间、派遣单位的派遣协议等);

  8、其他应送审或应说明的情况。

  六、送审说明

  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将相关资料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城区中央、省属用人单位或市属用人单位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年审;城区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区属用人单位在所属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年审。如有疑问,请与管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717--6756593

西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717—6916341

伍家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717--6356096

猇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717--6516756

宜昌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717--6331636

点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717--6080043

  七、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年审是法律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责, 也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逾期拒不送审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与年审工作同步进行,请参加申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最佳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单位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文件通知和相关表格。申报评定程序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送审表》、《职工名册》以及《劳动保障(最佳)诚信单位申报表》电子版请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yichang.gov.cn/)→下载专区→常用表格下载”中下载。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送审表》

           2、《职工名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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