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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年审公告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3-06 加入收藏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于3月10日至5月31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级工作。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央、省属在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于3月10日至5月31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年审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级工作。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央、省属在宜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接受劳动保障年度审查。请各用人单位于3月15日前领取年审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年审表格报送年审材料。逾期不办理年审手续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年审文件由社区网格员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委托书》上门送达,用人单位也可在所辖社区领取。如有疑问,请向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

联系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717--6756593

西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717—6916341

伍家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717--6356096

猇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717--6516756

宜昌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717--6331636

点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717--6080043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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