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架“美颜灯”,食材“素颜”出镜现品质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12
下架“美颜灯”,食材“素颜”出镜现品质

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生鲜灯”的使用行为连日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农产品市场超市、生鲜店等场所进行排查,未发现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使用“生鲜灯”等“美颜灯具等现象。


《办法》规定,经营户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类照明设施就是俗称的“生鲜灯”,过去在超市、农贸市场中使用普遍,可使商品色泽更鲜亮、看起来更新鲜,激起人们的购买欲,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误导。


《办法》施行前,该局已对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等主体责任人开展多轮次宣传,详细解读《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引导市场主办方、经营户学法懂法、规范经营,并逐户上门排查经营者行为。本月初,经开区农产品市场超市、生鲜店等场所内的“生鲜灯”已全部下架,更换成其他灯具。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商户使用“生鲜灯”,可及时拨打12315 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