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安县特困群众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安县特困群众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公安县特困群众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215

公安县特困群众基本殡葬惠民政策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困难群众治丧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促进全县和谐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公共财力投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在城乡居民全员减免火化费的基础上,202251日起,对特困群众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部免费的政策。

三、免费对象

在公安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公安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的下列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无生活来源、无

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等需政府认定供养的特困人员;

(二)享受抚恤补助经费的优抚对象。包括: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因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烈士子女;

(三)百岁(含百岁)以上高龄老人、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烈士和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三留守人员”;

(四)享受计划生育特扶政策的人员;

(五)驻县部队现役军人;

(六)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导致死亡的人员;

(七)经公安(司法)部门确认并同意火化的无名遗体;

(八)不属于政策法规界定的火化范围但却自愿选择火化的少数民族人员。

四、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一)遗体(骨灰)接运费;

二)3天内遗体冷藏(冻)存放费;

(三)遗体消毒费;

(四)骨灰寄存费和骨灰格位安葬费;

(五)提供价值200元以下的骨灰盒(坛)一个;

(六)抬移费及配套材料费(城区);

(七)3天内殡仪服务中心吊唁厅租赁费。

以上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按殡葬服务中心提供的实际发生费用施行免除,丧者家属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丧者家属自行承担。

五、奖补方式

(一)县民政局在殡葬服务中心收费窗口增设惠民殡葬补贴办理窗口,逝者亲属凭本人和逝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火化通知单、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办理补贴手续。

(二)殡葬服务中心每月按照补贴人数、项目及实际发生的补贴金额向县财政部门请款拨付。

六、资金来源

凡符合规定的应免费用、奖补资金,均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免除的殡葬服务费,按发改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今后若有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七、监督管理

县民政、财政、发改、卫健、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对全县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政策兑现落实。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执法和监管,确保殡葬服务机构严格履行职责;财政部门要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殡葬服务机构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在醒目位置公示惠民殡葬政策,兑现服务承诺,优化服务环境,不断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