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安县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安县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公安县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2429县十八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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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集镇、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群众环境卫生观念根本转变,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为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县委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乡镇主责、部门监管、奖补激励的原则,实现全县乡镇集镇、村(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总要求,为构建“双向突破、两翼齐飞、水韵公安”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确保国、省、县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成片成堆垃圾;乡镇集镇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绿化净、排水明沟净;村(居)扫干净、码整齐、拆通畅、清沟渠、保常态。建立村(居)民合理付费、镇村组织统筹、县政府适当奖补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落实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乱堆、乱扔现象得到遏制,存量垃圾彻底清理,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回收率逐步提升。让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县级层面。

1.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县城乡环卫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督促镇村两级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全收集的要求加大收集频次,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集并点;严格监管龙马环卫公司从村级收集屋、乡镇中转站每日将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线监控旺能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处理,确保乡镇垃圾收集量、龙马环卫公司转运量、焚烧发电厂焚烧量“三码合一”。

2.切实压实各方责任。县城乡环卫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解决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补激励等工作;要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对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的,提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考核奖补激励。县财政每年对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投入600万元进行以奖代补(见附件1),按照日常监管和垃圾收集量两项考核内容,计算考核总成绩。其中:日常质量考核占比50%,由县城乡环卫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乡村振兴办、县城市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组成专班,每月进行考核,计算出每月日常监管考核得分;月垃圾收集量考核占比50%,按照第七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为基数,依据住建部《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测算各乡镇垃圾收集量指标(见附件2),计算每月垃圾收集量考核得分。各乡镇每月考核总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取得当月县级奖补资格,据实核算奖补金额;年终考核汇总(见附件3),一次性拨付。

(二)镇级层面。

1.健全运营模式。按照“乡镇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切实可行、高效运作”的原则,确定运营模式。鼓励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在现有模式下选择向下延伸,推行镇村联合、联村集并或者创新运作模式,推进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和专业化。

2.做好镇域保洁。国、省、县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干净整洁美观,集镇区域内落实好“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和“垃圾日产日清”制度,督促各责任主体做好门前“四包”工作,督促龙马环卫公司及时清运日产垃圾,对清运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城乡环卫治理领导小组报告,经查证属实,纳入县级对龙马环卫公司的考核兑现(见附件4)。

3.加强考核监督。各乡镇要制定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对签订服务合同的市场主体进行日常考核、质量监管、资金保障等工作,严格费用结算。

4.夯实管理基础。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镇村两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一线指挥员,主责主力抓好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鼓励各乡镇、村(居)因地制宜逐步探索创新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对创新典型给予奖励加分。

5.加强资金保障。对城镇居民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用多种方式收取企事业单位、门店、集镇居民垃圾处理费。对辖区范围餐馆、酒店等超出日产垃圾量的,结合实际制定收取垃圾处理费办法。指导村(居)委会依规收取垃圾处理费。对镇村两级收取垃圾处理费增幅靠前的乡镇,年终汇总时在县级考核适当加分。

(三)村级层面。

1.发动群众。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理事会要带领群众做好房前屋后的物件规整、卫生清扫、杂草清除等工作,推动村民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将农村垃圾“日日清”纳入村规民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让环境卫生治理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

2.常态保洁。监督市场主体采取全面清扫和捡拾保洁相结合的方式,每日全面清扫不少于1次,做到道路无堆积物、无沙石泥土、无垃圾、无动物尸体和粪便、无积水,公共河道、沟渠堰塘、堤防岸坡无漂浮垃圾,日产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收集屋。督促龙马环卫公司对垃圾收集屋及周围进行清理,垃圾及时清运、不满溢。

3.收取费用。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和“村规民约”的方式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常年在外务工的人员考虑差异化收取费用。鼓励以乡情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农村保洁经费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乡村振兴办、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市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安县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将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格督查考核。要健全工作考评体系,将各乡镇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考核总成绩纳入乡镇年终绩效考核评分。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定期督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经费保障、垃圾收集转运和环境卫生面貌等。巩固和完善“县评镇、镇评村、村评组、组评户”的“四评”机制,实行层级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及时通报、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总结宣传一批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新媒体,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动员党员干部发挥示范效应,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逐步培养自觉整治房前屋后环境、主动维护镇容村貌的良好习惯,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城乡环境卫生共治、共管、共享的工作新格局。

附件:1.2022年奖补资金指标分配表

2.2022年乡镇垃圾收集指标

3.2022年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4.公安县龙马环卫公司项目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