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武汉市环境状况公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6-11-08
1997年武汉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7年武汉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1、空气环境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证的5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1997年,我市城区空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 均值241微克位方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一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0.2倍,比上年增加46微克位方米,最大年日均值341微克位方米,超标0.7倍,出现在武昌火车站测点。城区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43微克位方米,与上年持平,低于二级标准限值)最大年日均值68微克位方米,超标0.1倍,出现在武冶机修测点。城区氮氧化物年日均值为84微克/立方米,超过二级标准限值0.7倍,比上年增加8微克位方米,最大年日均值145微克位方米,超标1.9倍,出现在武昌火车站测点。城区一氧化碳年日均值2.628毫克位方米,较上年减少0.33微克位方米。城区降尘年月均值为19.43吨严方公里·月,比上年减少0.33吨严方公里·月。1997年,城区降水出年均值为5.92,大于5.6的酸雨界值,城区全年酸雨总量304.6毫米,占降水总量的4.53%。
 
    1997年度,我市空气污染类型仍属煤烟型,但由于汽车尾气排放的影响,已呈现煤烟型向氧化型转化的趋势。
 
    1997年3月21日,我市开始在新闻媒体发布空气环境质量周报,至1997年底,我市空气质量周污染指数在60~200之间,对应空气质量级别为II~III级,在全国13个试点城市中,空气质量处于中等水平。
 
2、地面水环境(按不同水域功能类别叙述)
 
    (1)河流
 
        长江武汉段(III类)仅总磷平均值超标0.11倍、最高值0.193毫克/升,出现在丰水期;汉江武汉段(II类)仅凯氏氮平均值超标0.1倍,最高值0.96毫克/升,也出现在丰水期;府河(V类)仅凯氏氮平均值超标0.785倍,最高值7.64毫克/升,出现在枯水期;青山港(III类)总磷、凯氏氮平均值超标倍数分别为1.65倍、0.4倍;东荆河(III类)总磷、凯氏氮、非离子氨平均值超标倍数分别为0.1倍、0.05倍、0.25倍。金水河(II、III类)、滠水(III类)、倒水(III类)、举水(III类)、巡司河(IV类)各项污染指标均未超标。
 
       (2)湖泊
 
    1997年,共对全市19个湖泊进行了平水期、枯水期、丰水期的监测,在15项监测指标中,仅一项超标的有北湖(V类,总磷0.005倍)、南湖(IV类,凯氏氮0.145倍)、后湖(III类,总磷0.44倍)、涨渡湖(III类,总磷0.06倍)夏家寺水库(II类,总磷1.0倍);二项超标的有粱子湖(II类CODmn0.002倍,总磷0.68倍)、青菱湖(III类,铜0.2 倍、凯氏氮0.18倍)、黄家湖(III类,铜0.2倍,非离子氨1.15倍)、东湖(III类,总磷1.18倍、凯氏氮0.8 倍);三项超标的有鲁湖(II类,CODmn0.002倍、总磷0.96倍、凯氏氮0.18倍),扬春湖(总磷3.9倍、凯氏氮0.76倍,非离子氨0.15倍);四项超标的有后官湖(III类,CODmn0.165倍、生化需氧量0.42倍、总磷0.54倍、非离于氨1.85倍)、严西湖(III类,铜0.9倍,总磷5.2倍,凯氏氮0.88倍,非离子氨0.75倍);五项超标的有沙湖(IV类,CODmn0.589倍,生化需氮量0.14倍,铅0.34倍,锡0.2倍、总磷1.0倍)、墨水湖(IV类,CODmn0.081倍、生化需氧量1.16倍、铅0.04倍、凯氏氮9.69倍、非离子氨1.315倍);东西湖(III类)有六项污染指标超标(CODmn0.75倍、生化需氧量0.34倍、铜0.1倍、总磷2.9倍、凯氏氮5.01倍、非离子氨0.6倍);南太子湖(III类)有七项污染指标超标(CODmn6.782倍,生化需氧量10.675倍,挥发酚2.6倍,氰化物0.4倍,总磷33.82倍、凯氏氮52.14倍,非离子氨24.95倍)。
 
    汤逊湖和斧头湖各项污染指标均未超标。夏家寺水库(木兰湖)首次出现污染指标超标,给周围旅游资源的开发敲响了环境警钟。
 
3、声环境
 
    1997年,我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55.6分贝(A),比1996年下降0.8分贝(A)。城区声源构成:生活噪声源58.1%,交通噪声源19.0%,工业噪声源12.4%,施工噪声源14%,其它9%。分布在50.1~55分贝(A)范围的等效声级覆盖的人口和面积最大,各行政区中,等效声级均值最高的是江汉区,为60.9分贝(A),最低的是武昌区,为51.9分贝(A)。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73.0分贝(A),比上年下降0.1分贝(A),航空路至新华路路段等效声级力80分贝(A),是全市路段最高值。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暴露在70分贝(A)以上的路段长度为192.2公里,占监测干线总长度的84.95%,达标路段长度为34公里,占15.03%。1997年,车流量均值为1849辆/小时,比上年增加192辆/小时。
 
二、环境建设与保护
 
1、工业污染防治
 
    1997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541.22亿标立方米,较上年增加89.56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过程排放的废气770.37亿标立方米。生产工艺过程排放的废气770.85亿标立方米,燃料燃烧废气中经过消烟除尘的占88.2%,生产工艺废气中经净化处理的占80.4%。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3.14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95万吨,比上年增加11人%;全市烟尘排放总量6.27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5.94万吨,较上年增加3.3%;全市工业粉尘徘放量4.52万吨,比上年增加8.6%,工业二氧化硫去除率10.1%;工业烟尘去除率94.5%;工业粉尘回收率89.8%。全市有工业废气治理设施1207台(套),正常运行率94%,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1997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85600.1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8792.14万吨,外排工业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汞20千克、镉120千克、六价铬3150千克、铅2320千克、砷13430千克、挥发酚33040千克、氰化物10500千克、石油类1219.31吨,化学需氧量65343.39吨。全市工业重复用水率60.25%,比上年提高8.4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74.43%,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工业废水处理率82.2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共294套,正常运行率85.37%,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
 
    1997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15.78万吨,综合利用量459.1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9.02%,较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冶炼废渣97.08%;粉煤灰66.71%;炉渣85.35%,尾矿49.23%。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2.75万吨,历年累计贮存量1643.6万吨,占地面积372.13万平方米。
 
2、环境监督与管理
 
    1997年,针对全市道路交通噪声值偏高以及饮食娱乐行业污染扰民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关于禁止机动车在城区部分道路鸣喇叭的通告》和印发(武汉市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人大对我市环保执法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全年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428起,办理各级人大、政协环保提、议案42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934件(次),处理率100%,颁布地方环境标准一项。
 
    1997年,全市新建噪声达标区4片/12.33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由1996年的60.85%上升到1997年的66.2%,全年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40个,总投资4669.57万元;全市竣工投产的新、改、扩建设项目114个,其环保设施全部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符合环保要求,这些项目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2%;全市共有904家单位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830个乡镇企业参加了首次开展的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1997年,市政府授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380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下达限期达标决定,以实现“到2000年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均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目标,至1997年底,已有65家超标单位完成了达标任务。
 
   1997年,对全市已经建成的40个烟尘控制区和22个噪声达标区进行了复查和抽测,合格率均为100%。
 
3、环境保护科研和产业
 
     1997年,共完成环保科研课题16项,其中有2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历时三年完成的《东西湖区绿色食品基地生态环境质量研究》的项目通过了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1997年,全市环保产业企事业单位达91个,年产值4.5亿元,其中产品年产值2.7亿元。有两项环保产品技术被评为1997年度国家最佳环保实用技术,并向全国推广。
 
4、生态环境保护
 
    1997年,省政府批准公布的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中,我市木兰山风景名胜区位列其中,总面积78平方公里。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299.02平方公里,覆盖率3.53%比上年增加0.72个百分点。全年植树造林8.99万亩,长江防护林工程造林面积3.02万亩,为防止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年对308起盗伐树木、破坏动物物种的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5、城市环境建设
 
    1997年,全市新增城市居民燃气用户5万户,城市气化率72.5%,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实施“垃圾不暴露”工程,垃圾清运率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8.01%,比上年提高0.36个百分点;大力实施以“布点建绿、折建还绿,拆墙透绿”为重点的绿化工程,全年植树57.37万株,市区垂直绿化37.2公里,城区新增绿地面积87.28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69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1.15%;继续实施葛店化工集团公司集中供热工程,城市集中供热率29.82%,比上年提高4.37个百分点;黄浦路污水排江工程1997年投资200万元,完成了部分前期准备工作;我市唯一的集中式城市污水处理场——武汉水质净化厂1997年共处理污水721万吨,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50%,共投入运行费用534万元。
 
6、环境宣传和教育
 
    1997年,为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我市制定了实施意见,并在各级党校及中外学实施了环境渗透教育,一年中,在党校、师范学校及中小学等接受环保教育的干部、教师及学生共计13703人次。全年在各新闻媒体刊播环保稿件373篇条,其中电视专题36部,电视新闻51条。
 
7、国际合作与交流
 
   至1997年底,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武汉城市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的招标工作全面展开,征地拆迁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1997年5月,“武汉可持续发展管理项目”的项目文件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国家外经贸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三方正式签署,它标志着这一项目的正式启动。一年中,根据这一项目的要求,我市编制了环境纲要,举办了环境问题研讨会及各类培训班,完善了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全球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计划”的15个城市之一的武汉,在努力实施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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