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0-23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暨2023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建3个现场检查组,随机抽取24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约占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20%。本次监督检查以市场监管总局《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方法》和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以查处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为重点,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对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不实数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均在现场向被检查机构进行了反馈和确认,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资质认定的标准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质量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三是未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分包;四是个别机构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五是个别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

(二)实验室管理不规范。一是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检定/校准;二是标准物质、样品等管理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使用的标准物质未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样品保存、交接不符合规定;三是设备设施配备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检验人员管理不规范。

(三)监测行为、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一是样品分析、检验检测过程未严格按照方法标准执行;二是原始记录信息不充分,不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三是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无使用记录或记录信息不充分,少数机构存在数据、结果错误或无法复核、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问题。

三、结果处理和整改要求

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集中分析研判,5家机构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改正;12家机构存在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改正;2家存在较严重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和处罚;1家存在严重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和处罚;另有4家机构近期接受了国家、省级等抽查,其检查结果以相关通报为准。具体检查结果见附件,整改要求如下:

(一)处理意见为自行改正的,机构要对照检查反馈内容及时自行改正。

(二)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对照检查反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督促机构落实整改,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实施处罚。

(三)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和处罚的,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对照检查反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同时,应依法接受属地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局处理。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督促机构落实整改,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和处罚。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通报涉及的机构要对照问题,逐项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报告一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邮箱:77402595@qq.comkejijcc@163.com)。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梳理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及时纠正。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风险意识,加强质量监督,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建立规范检测的长效机制。

(二)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对本次检查通报的问题认真对照,进一步深入自查自纠,排查风险,完善体系,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预防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数据准确可靠。

(三)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要督促指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机构的技术能力和公信力。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39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