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520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52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提高企业开办效率,进一步优化行政备案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围绕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指导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承办部门深入研究,现结合实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深入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2021年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21〕6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30号),市政数局组织全市43个市直部门和武昌区、江岸区、蔡甸区3个试点区开展市区两级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行政备案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组建工作专班,指导各试点地区成立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培训,全面部署推进试点工作,强化实地调研,加大督导力度。

(一)全量清理,确保行政备案事项“应梳尽梳”

一是检索备案规定,编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汇编材料和行政备案改革试点工作手册。二是补充国务院相关文件中,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即未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先行进行改革的情况。三是根据市区两级的调研和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已经实行网办的备案事项,对于遗漏的备案事项予以增补。

(二)充分调研,逐项论证行政备案设立合理性

一是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对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展开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前期调研工作,拟定市区两级行政备案清单和调研提纲及问题清单,通过会议交流,讨论实际在办的行政备案、有规定未在办的原因、对行政备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以及收集相关“减转并放优”的建议。二是开展行政备案改革试点工作的动员和培训。组织召开市区两级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动员培训会,其中市本级43个部门、武昌区35个区级部门、蔡甸区38个区级部门、江岸区36个区级部门。三是扎实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工作。采取座谈、电话等方式,由专业团队对各部门进行辅导。收集市区两级各部门的调研表,对行政备案事项进行逐项分析,汇总修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撰写各部门的调研情况汇报。针对重点部门召开“一对一”的调研会议,对相关部门行政备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梳理行政备案清单。选配市区业务骨干集中参加全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工作培训暨编审会,对市区两级的行政备案清单进行统一编审,并广泛征求市区两级部门意见建议。

(三)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成果

2022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其中附件3《湖北省坚持标准指引强化利企便民推动行政备案规范管理走深走实》对我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成果予以肯定。2023年1月3日,省政务办印发《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成果有关情况的说明》,充分肯定我市在明确基本概念、摸清基本底数、制定标准规范、发布行政备案清单、制定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推进行政备案“一网通办”等方面的贡献。我市改革试点主要工作成果包括:

一是梳理形成市区两级的行政备案清单。在法律法规汇编、实地调研和编审的基础上,形成市区两级的行政备案清单,市级部门的行政备案事项共计260项、区级部门的行政备案事项共计320项。

二是梳理形成行政备案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法建议。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提出的修改建议53项;对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省级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修改建议29项;对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级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修改建议126项。

三是协助起草《湖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由省市共同推进,经多次会议、讨论,形成《湖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行政备案的设定、行政备案的实施(依职权管理、依申请管理、信息化管理)、行政备案清单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六章,并编写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等立法参阅件。

四是探索“减转并放优”措施和行政备案网办。对照梳理的行政备案清单逐事项明确整改措施。一是“减”,取消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备案事项;取消可通过信息共享、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进行管理的备案事项等。二是“转”,对以备案之名变相实施许可的事项要减,实在不能减的建议走立法程序转为许可,或者与许可事项合并等。三是“并”,对管理内容相近的多个备案事项,原则上整合为一个备案事项。即“多备合一”;四是“放”,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备案的事项。五是“优”,优化备案形式,如线下备案转线上备案,材料信息共享免提交、其他便民措施等。

二、全面开展新一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理编制,着力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去年以来,国务院、省职转办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省基本目录》,鄂职转办发〔2023〕2号)等文件,将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要求各地区根据上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结合本地依法依规设定的事项,形成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武汉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形成过程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政数局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职转办召开座谈会,研究确定基本目录的编制范围、原则、方法和路径。组织市直各单位重点对《省基本目录》中实施层级为市级及以下的政务服务事项,逐一确认是否在本市内实施,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承接实施相关事项,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实施层级;对我市实际在办而《省基本目录》中没有的事项,深入查找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并作为新增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基本目录》;对初步梳理形成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会同市直各单位对“是否应当纳入《基本目录》、主管部门、实施层级”等进行逐事项审核把关。

5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武汉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武职转发〔2023〕2号),目录共涵盖43个部门和单位,纳入1185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承接《省基本目录》1149项,新增政务服务事项36项。按事项类型划分,共8类,其中,行政许可341项,行政确认92项,行政裁决12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奖励13项,行政备案264项,其他行政权力99项,公共服务334项。

(二)武汉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主要特点

此次编制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下功夫。

一是突出全面覆盖。将全市43个部门和行业系统,以及该部门和行业系统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基本目录》管理。事项类型除行政许可外,还涵盖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等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

二是突出统一规范。坚持“标准统一,规范实施”,强化线上线下标准一致,《基本目录》事项全部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统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申请材料等,实现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是突出服务下沉。坚持“方便快捷、就近办理”,将社保卡办理,残疾人证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认定,异地就医备案等一批基层群众急难愁盼的高频服务事项及对应的业务审批系统下沉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机制

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调整发布。上级目录清单作出调整的,下级目录清单及时相应调整。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做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三、建立企业登记机关与业务备案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

2018年,原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明确企业经营范围涉及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仅推送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公章刻制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24项登记、备案事项的,登记机关完成商事登记后,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备案信息作出采集备案标识,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交换。相关部门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已整合事项的相关证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广“1050”标准,将企业开办涉及到的公安、税务、人社等多环节一次申报,并将银行开户纳入企业开办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实现企业开办“注册即开户”,做到能优化的流程全部优化,能精简的环节坚决精简,能压缩的时限压缩到底。

四、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探索“审管联动”改革,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稳步推进监管数据库建设,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完成市、区监管事项梳理和认领15000余项,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监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达到99.9%,监管行为覆盖监管事项比例达到63.72%。上报武汉市黄陂区、汉阳区、东西湖区三个风险预警应用,处理风险预警信息14条,上报曝光台数据140条,监管数据公开率99.99%,各项数据指标位列全省前列。二是“审管联动”省级试点取得阶段成果。《武汉市推进审管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审管一体化平台上线审批事项454项(涉及业务办理事项5198项)及相关联监管子项752项;全面对接我市监管部门“智慧环卫系统”“街道综合执法平台”等系统,审批办件、证照、企业信息、信用信息直达行业主管部门各平台,实现审管任务闭环,实现审管业务“全联办”。办理环节平均减少68%,申请材料平均减少42%,跑动次数平均减少84%,办理时限平均减少86%。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优化企业登记机关与业务备案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探索“审管联动”改革,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