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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1-29 加入收藏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宜发〔2013〕8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阳光司法建立群众办事服务承诺制,规范公开群众办事程序。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宜发〔2013〕8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阳光司法

  建立群众办事服务承诺制,规范公开群众办事程序。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法律援助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执法水平,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二、大兴调研之风

  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局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负责承担1—2个重点调研课题,拿出不少于60天的时间到基层一线调查研究。

  建立局领导定点联系县市区和律师事务所制度。局党组成员、正副调研员要定点联系1个县(市、区)、1个律师事务所,带着“问题”深入联系点调研、办公,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大力精简会议

  严格会议审批管理。要严格控制各类综合性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以局名义召开各类业务会议,由业务部门提出方案,报局办公室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一般控制在“25人左右,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出席。提高会议效率,会议一般不安排交流发言,确有必要的,要严格控制时间,每人不得超过8分钟。

  严格会议纪律,建立缺席、迟到、早退通报制度。

  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一律不摆花草、不悬挂会标、不制作背景板;不得以会议名义安排旅游等公款消费活动,不发放纪念品。

  四、精简文件简报

  规范发文程序,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发文一律报办公室统一审核后送领导签发。

  压缩精简机关信息简报,局机关只保留《宜昌司法行政简报》,其它简报一律停刊。减少发文数量,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压缩发文篇幅,除综合性会议主题报告、长远规划纲要及重要政策性文件外,一般文件不超过2500字;简报严格控制在1000字以内,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请示、报告不超过1500字。

  大力推行网上办公,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机关文件、简报的办理、印发一律通过办公门户系统进行;对外需要发文的,严格控制印发数量,凡能通过电话、办公门户系统等便捷方式处理的一律不再印发。

  五、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实行领导活动报备制度。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类剪彩、奠基和庆典等活动,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局机关干警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不得要求县市区领导陪同,一律不允许迎来送往、警车开道,不到娱乐场所、健身场所消费,不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品。

  简化公务接待。接待上级领导原则上安排在政务接待宾馆进行,不悬挂欢迎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安排迎来送往、警车开道,不安排到高档娱乐场所或健身场所消费。兄弟单位来访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

  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外出调研、考察、开会,提倡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改进机关作风

  加强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简化规范群众办事程序,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热情接待群众,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现象发生。凡在接待接访群众时与群众发生冲突的,首先追究当事干警的相关责任。

  建立跟踪问效、跟踪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办事推诿拖拉、敷衍了事、顶着不办的现象,提高办事效率。严肃工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争创文明单位和人民满意机关。

  七、坚持领导带头

  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改进工作作风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各项规定,并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范围。

  各地各部门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考评机制,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局政治(警务)、监察部门要注意发现培育典型,定期督促检查,把监督执行本实施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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