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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圆满完成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12-05 加入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1号)的文件要求,点军区于9至11月,认真组织开展了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1号)的文件要求,点军区于911月,认真组织开展了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圆满完成了清理工作任务。

  一、清理情况

  这次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3年910号开始至20111110号结束,历时两个月。在这次规文清理工作中,我区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清理废止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文有抵触的文件;二是清理废止经投诉、举报发现有问题的文件;三是清理废止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本次清理区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78件,其中现行有效59件,建议修改12件,废止7件。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落实专班专费。点军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点政办发〔2013〕51 号),全面安排部署了区、乡两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1025日,区政府召开第20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区政府法制办关于“涉及优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汇报,解决了清理工作中的有关实际问题。会议决定进一步抽调人员加强清理专班力量,解决相应经费,确保清理工作任务优质、高效、圆满地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分步实施清理。为确保清理的顺利实施,清理工作分部门清理、专班审核、意见反馈、决定公布四个阶段进行。点军区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拟定清理范围。界定清理范围为从2000年以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所有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明确工作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发文机关对其制定的文件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再由工作专班进行汇总、审核把关,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

  (三)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清理质量。鉴于部分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区政府法制办主动服务,及时加强信息沟通,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区政府部门开展规范化清理,对部门报送的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清理结果公开,确保收到成效。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宣传,区政府法制办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并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政务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点军区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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