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历经一年多的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形成初稿、多轮修改、征求意见、层层报批等工作,已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为总则、水资源保护、河流污染防治、水域和岸线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五十一条。《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主导、县乡村分级负责的河流保护机制;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河流保护工作的规划、参与、协调、执法等法制职能;明确了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河流保护中的职责;规定了河流保护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该《条例》的实施对保护全县河流生态环境,强化河流保护机制,约束水事违法行为发挥积极作用,将进一步推进全县河流保护的法制化进程。(田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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