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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出台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11-12 加入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分发挥其工程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1月5日制定出台了《当阳市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办法》明确了基金筹集方式。一是基金主要采取从水费中提取及社会捐赠、财政补贴等形式筹集。二是省、市专项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分发挥其工程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1月5日制定出台了《当阳市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办法》明确了基金筹集方式。一是基金主要采取从水费中提取及社会捐赠、财政补贴等形式筹集。二是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和农村供水工程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竞标及各类捐赠所得资金中提取的维修养护基金按资金来源列入市、镇、村三级维修养护基金。三是县级财政补贴资金和按用水量提取的维修养护基金按以下标准核定,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按实施饮水安全项目的农户每人每年1元计算,纳入财政预算。水费中提取的维修养护基金,按用水量每吨0.2元的标准收取。

  《办法》规定了基金管理和使用。一是基金实行财政拨款,银行专户储存,分镇(办事处)记账。二是对不能足额按用水量核定提取、专户存储、专账管理维修养护基金的农村供水工程,不得下拨维修养护基金。对费用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维修养护项目不得使用维修养护基金,对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维修养护项目,供水管理单位可以申报使用维修养护基金。三是基金严格按照“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申请、镇(办事处)审批、验收、拨付”的流程进行。(陈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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