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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1-24 加入收藏
2012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以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线,重点抓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ldqu

2012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以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线,重点抓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管理、水源地保护、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费征管、水功能区管理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

一、做好“三条红线”管理基础工作。根据全省“三条红线”管理指标方案,研究制定我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和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制订全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的有关方案,明确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初步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的基本框架。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督促各地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执法力度,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日常巡查和预警能力建设,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进程。制定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住建委、卫生局、环保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开展联合演习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旬测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加强对取水许可和发证的管理,按照要求开展取水许可证的换、补证工作。开展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取水许可落实情况以及计量设施安装和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健全取水户档案管理,做好日常动态管理。

四、深化水功能区管理。按照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取水许可的取水与退水的水质监督与管理推进入河排污口管理,严格新改扩排污口设置论证,强化已设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要依法查处。加强城市水源地、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并发布水质通报,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促进水功能区达标。 

五、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示范单位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2012年要建成2家省级节水型企业、1家省级节水型灌区、4家市级节水型企业、2家市级节水型灌区、12家节水示范单位。加强节水三同时制度管理今后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推广水平衡测试工作,各取用水单位每隔3年必须开展水平衡测试、不按规定和周期开展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核减用水计划指标。

六、加强计划用水为管理。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动全省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取用水户报送了2011年度取用水总结,下达2012年度取用水计划,对取水户用水实行月计划、年考核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如当地区域取水量已超出分配的可用水资源总量,责令其停止取水,直至整改到位。

七、严格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除零星取水外,所有开发建设项目涉及取水的一律须做水资源论证报告。凡未做水资源论证报告的一律不批准取水。以前已批准取水的,需补办水资源论证手续,否则,不予更换取水许可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后,有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跟踪项目的实施,监督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设计的水资源管理、使用和保护的落实情况并组织验收。同时,着力推进规划、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

八、加大水资源费征管力度。认真落实水资源费各项征管政策,运用综合手段提高征收到位率;规范水资源费征缴行为,切实做到应征必征到位、标准执行到位、计量收费执行到位、票款分离执行到位、水资源费按规定使用到位等五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协议征收,不得违规减免,针对征收中存在的拒缴、拖欠水资源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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