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推动国有企业监督工作,加强与企业现有监事会的联系,充分发挥企业监事会的作用,市国资委决定对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
二、报告内容:1、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含:全年监督检查工作的对象、时间、事项和方式等)。
2、监事会半年工作报告(含: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资料情况,企业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情况,企业负责人经营行为情况及其评价和建议等)。
3、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在半年报告内容的基础上还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的检查工作事项,重点监督工作情况,企业营运及财务状况的评价及建议等)。
三、报送时间: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于次年2月底以前、半年工作报告于7月20日以前报市国资委。
四、联系电话:0717-6256091。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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